川北高速公路大队酒驾醉驾倡议书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酒驾醉驾倡议书
2018-04-18 17:44:59 车有一人

亲爱的驾驶员朋友:你们辛苦了!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表示亲切的问候,并对你们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最诚挚的谢意!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及操控能力,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严格执行“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酒驾醉驾倡议书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酒驾醉驾倡议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真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在此,

川北高速交警倡议:

一、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如果您是驾驶员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如果您是驾驶员的家人,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三、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酒驾和醉驾将会受到的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珍爱生命,杜绝酒驾,遵守法规,筑牢防线,关爱他人的生命,谨记亲人的期盼,做守法人,行安全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平安,切莫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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