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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2018年03月27日 14:16 长笛居士的作者:长笛居士的

  提到“莫须有”三个字,生怕良多爱国青年都市恨得痛心疾首,昔时岳鄂王就是由于秦桧的谗谄而被杀。可是时至今日,“莫须有”到底怎样诠释,仍然没有一个定论。

  宋朝名将岳飞“莫须有”三字狱是颇有着名度的。

  

据《宋史·岳飞传》记实,宋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岳飞被捕入狱,虽然两个多月中岳飞饱受身体上的摧残,但从来没有认可“造反”的罪名,末了在口供上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秦桧此时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于是便判处了岳飞、岳云、张宪死刑。在这种情形下,岳飞的老战友、复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怀着愤慨不服之心去诘责秦桧。秦桧回覆:“其事体莫须有”。这便是“莫须有”三个字的来历。而韩世忠对此甚为愤恚,并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全国?”那么这三个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呢?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寄义恍惚,涵盖极大的冤枉,所往后来者凡说起岳飞冤杀,不消多言,只须以“莫须有”一言以蔽之可也。

  

所谓“莫须有”出典,乃是韩世忠和秦桧的一次对话。它最早出现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四周文字还见于与韩世忠有关的赵雄所撰《韩蕲王神道碑》(《江苏金石志》卷十二)、《复兴小纪》卷二十九引《外史》、《金陀粹编》卷八《行实编年》,后来元脱克脱主修《宋史》就把这有关的一段稍作润饰写进《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服,谐桧诘其实。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全国?“(《宋史》卷三六五)

  

其中所称岳云给张宪的一封信,说是岳云要张宪起兵造反;同时,还写信与王贵。可是岳云张宪虽经酷刑拷打,仍都果断否认有此事。那时韩世忠已罢去枢密使重职,他是同年十月十三日岳飞被诱捕后半月(十月二十八日)主动解职、出任徒有虚衔的闲散职务,“横海武康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不雅观不雅观使”的。据《岳飞传》称,他是在万俟(占内)节制的大理寺向皇帝送呈判决书时,前往宰相府找上秦桧的。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韩世忠对岳飞无故受屈,天然愤激,尤其是他清楚岳飞的冤狱,还含有受冤者不肯罗织别人,而更遭到秦桧、张俊甚至是赵构所嫉恨了的。韩世忠果断抗金,曾以公开兴兵的举动,拦阻魏良臣等出使金国媾和。又因秦桧力主拟订合同,韩求全谴责其误国,言辞激切,并自请与金使面议,是以首当其冲为按捺钦佩派嫉恨。秦桧之流原先是想把持岳飞拿他开刀,不料岳飞不接领子,反而力加劝阻,还向韩世忠通气。如许,赵构联络曩昔几年岳飞拥兵自重,不听宣招,加倍火上添油,即拿他开刀了。

  秦桧是殛毙岳飞的第一爪牙和首要实行者,他所说的“莫须有”,追溯其源,实是秉承赵构意思,对此不便声名也不须声名、很难声名,因而就为后人带来争议,诸说不一。

  

通常的诠释是,“莫须有”就是“或许有”(蔡美彪等着《中国通史》五,1978年4月人民出书社),“大概有”(曾琼碧《千古罪人秦桧》,河南人民出书社1984年12月),或说“莫须有是那时的白话,相称于‘可能有’的意思”(徐兴业《中国古代简史》,上海教育出书社1985年1月)。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它们的意思统一内在,它是和下句韩世忠责问“何以服全国”,互为照应和毗连的。

  是以,王曾瑜认为,“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但他界定,这里之“莫,有岂不之意”(《岳飞新传》,上海人民出书社1983年10月)。柏扬也说,“莫须是一个不合文法的句子,无法诠释,秦桧是江宁人(江苏南京),或许是那时江宁方言。按照情形揣测,应是‘不见得没有之意’。”(《中国人史纲》,时代文艺出书社1987年)

  

有人就“莫须有”提出不合看法。金毓黻认为,“莫须有,谓当有须有、尚须有也。宋人话中喜用莫字,莫须二字连用,见《长编》中非一,如曰,莫须与批示、莫须曾筹商皆是,凡此莫字作当字尚字解。莫为不决之辞,故世忠觉得不够服全国“(《岳飞之死与秦桧》,重庆《文史杂志》第6期,1941年1月)。王瑞明同此见。他的定见是秦桧对岳飞的冤狱要”竭力加以粉饰“。还认为秦桧”强词夺理“,不消两可之词,”受人以柄“,”故‘莫须有’不能解为‘概略有’,而应赋于必定之意。“(《‘莫须有’辩》,《文史知识》1982年11月)对此,王瑞来也持此说,他引用南宋宁宗时人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先是,狱之成,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需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需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愿宁可?因争之,桧不听。“王瑞来说,”若是作‘必需有’,就与‘莫须有’的传统说法语意有歧。而王瑞明同志此文的诠释却是基秘闻合的,即秦桧是用一种必定的口吻往返覆韩世忠的诘责,而不是迷糊其辞“,(《文史知识》1983年第4期)。李安《岳飞史迹考》也引用宋无名氏《冤狱记》说,当《刑部大理寺状》(即最高法院判决书)送到赵构面前,赵构调集文武大臣审议,“秦桧会于朝曰:必需有!必需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许,若无所闻者,听者皆默然。桧色厉而声抖动,频频言曰: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其事体必需有。言时,回首回头回忆西班诸将臣,高宗目光亦与桧同,西班中独张俊点首,示与桧意同。俊在班首,次为韩蕲王,又次为待卫亲军马步都虞候王德。德初目视殿上,闻桧言,微转首视蕲王,蕲王色变,趋前诣桧,相离不三尺,桧以笑答之。蕲王向桧争曰:必需有三字,何以服全国?何以使人甘愿宁可?桧不答,亦无怒意。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高宗仍若无所闻,传旨退朝,钟鼓声高文,靳王拂衣下殿,不悦而去。“此段双方对白和神志有板有眼,写出秦桧是秉承赵构旨意,固然不能以“莫须有”迷糊了之;称“必需有”,也可诠释为“必定是有的”,其中仍包含有“应该是有的”内在;若是以“莫须有”,是难以纰漏生齿的。秦桧之奸滑、阴毒,也不致于接纳这种迷糊其词粉饰了的。

  李安还引用俞正燮《癸已存稿》于“莫须有”三字考证。即这句话应谈作“其事体莫,须有”。俞正燮说,“此事桧言‘其事莫’为一句,‘须有’为一句。盖桧骄蹇,反诘世忠,诣其事?‘莫’此后自决言‘须有’,故世忠不服,横截其语,牵连一句,合‘莫须有’三字何以示全国,此记言之最工者也。必需有,则三字非奇,不够折桧,又或解莫须有为,‘不必无’,盖不知莫言绝句也”。所以有人认为,“如许的诠释是符合情理的”,“这是由于秦桧在复述‘其事体莫’之后,借提顿的刹那,稍作游移和审度,以思虑对策,然后才发狠说出‘须有’两字,既纰漏了韩世忠的诘责,又诬陷了‘尽忠报国’的岳飞。这就把那时秦桧的生理,真实活泼地默示出来了。”

  “莫须有”三字是什么意思,人们多数从说话本身含意认知。中国文字是丰盛的,多义词可以在不合的时空和背景有相背的诠释。看来“莫须有”三字解,争论了几百年,如今还须继续下去。至于,“莫须有”辩说,韩世忠是否有两对奏桧诘责,即一次在宰相府,一次在庙堂之上,秦桧立场由“莫须有”改为“必需有”等情由,这就有待再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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