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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施行后第一案在河南宣判

黄河保护法施行后第一案在河南宣判
2023年04月03日 22:06 新浪网 作者 中原号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开始施行。8:30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下,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于濮阳市台前县将军渡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判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该巡回审判法庭是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黄河干流沿线设立的7个巡回审判法庭之一,位于黄河岸边,河对岸是山东省梁山县,也是我省第一个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还是纪念解放战争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挺进大别山的红色革命教育基地。

  

  本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二人、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出庭支持公诉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参与调解。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连仲、杨立国、黄成玉、王金廷、邵长祥在黄河河道台前段禁采区非法采砂24734.1立方米、价值445214元,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为共同犯罪,均系主犯。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当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以认定五名被告人积极履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分别所具有的自首、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当庭宣判,判处五名被告人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并适用了刑法中关于禁止令的规定,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当庭达成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另行出具调解书。

  河砂是保护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也是国家所有的宝贵矿产资源。在河道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桥梁和通航安全,历来是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此均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黄河安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不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还会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因此,《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也进一步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本案被告人邵某某等人在黄河干流台前段河滩禁采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非法采砂犯罪地已经自然修复,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应当同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后,依法经公告后又对五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后,考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复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经深入研究和报上级法院指导后,根据“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对庭审方式作出创新,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有机嵌入到刑事诉讼程序,先就本案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然后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部分当庭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调解情况提出了新的量刑建议,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后果以及自首、认罪认罚、经调解主动承担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全部退赃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五名被告人作出了罚当其罪的判决。这种通过一次开庭一并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负担问题的庭审形式创新,充分贯彻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展示了集中管辖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宋炉安、副院长樊桓锐到庭监督指导;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河南省人大代表蒋平、许延随,濮阳市人大代表仝胜利、王孟新、王相玲、曹泽允、乔明振;河南黄河河务局副局长王晓东、濮阳黄河河务局二级巡视员靳玉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克臣、河南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干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两级检察院干警、河南三级黄河河务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以及当地人民群众共计一百五十余人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本次巡回审判使庭审成为了宣传《黄河保护法》的生动课堂,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用法治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也凸显了河南省法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效。

  庭审结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河南三级黄河河务局、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召开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座谈会,与会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代表分别介绍了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三年来,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司法、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情况和经验;与会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对法院、检察院、黄河河务局的工作提出了有益、中肯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还就涉及黄河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如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作进行讨论并形成共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杨巍庭长表示,下一步要积极推动行政与司法衔接、集中管辖法院与协作法院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性成果,以高质量司法法治护航省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李欣卢小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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