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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干湖以西80公里,屠宰厂污染环境、 危害食品安全

查干湖以西80公里,屠宰厂污染环境、 危害食品安全
2021年03月01日 11:29 新浪网 作者 新尧网综合

  查干湖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内,是吉林省内最大的天然湖泊。查干湖被称为“圣湖”,以每年的“冬捕”闻名海内,其冬捕的盛况,多次被央视报道。

  然尔,就是在这样水草丰美,风景如画的天然大湖以西80公里的浩特芒哈乡,G203公路路边,有一个绿源定点屠宰厂,自2005年投产(2004年注册成立)以来,在没有取得环评资质、没有进行任何污水处理情况下,大量排放污水废水,污染周边环境超过15年。

  

  绿源屠宰厂厂区正门

  砍伐林地,就地排放,污染环境

  绿源屠宰厂成立早期规模不大,设备简陋,每天屠宰肉羊数量不大,排污量较小。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屠宰量越来越大,到了2015年,屠宰厂日均屠宰肉羊已达二百只,导致排污量加大,客观上要求有更大的排污场地。

  2016年秋天,绿源屠宰厂法人代表王洪臣在未取得采伐证情况下,委托长岭县人刘某辉持油锯,携同厂内多名工人滥采滥伐厂区周边树木,后将树木销售给前郭县浩特芒哈乡西波音村村民王某。采伐后,空出大面积林地,厂区大量污水(屠宰血水、冲洗废水等)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砍伐后的林地。以每天屠宰肉羊二三百只计算,每天排放血污水五吨左右。如此常年排放,造成了周边环境大面积污染。因其排放的血污水中含有大量微生物,每到夏天更散发刺鼻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现场排污照片(冬季)

  实际上,早在2015年1月1日,《环保法修改案》已正式实施,国家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对环境污染零容忍,更在全国层面严厉打击危害环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环境违法的司法解释是:排放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毒性的物质超过3吨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火碱加工食品、危害食品安全

  自2014年春季起,绿源屠宰厂开始使用国家严令禁止的,对人体有严重伤害并可致人死亡的工业明胶(俗称火碱)加工羊头、羊踢、羊皮、羊尾、蛋皮等产品,平均每天七八百斤,每年累计100吨左右,五年累计500余吨,有毒产品主要流向市场为长春、松原等地,全国其它地区亦有少量供货。这种有毒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消费者身体会产生慢性伤害且容易造成皮肤灼伤。绿源屠宰厂常年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五年来,造成不止一位生产员工灼伤,最严重的是浩特芒哈乡周家窝堡村村民刘某发(曾在屠宰厂打工),目前身上仍有灼伤痕迹。

  

  使用工业火碱加工的产品

  实名举报一年无果,是懒政还是利害攸关?

  2020年3月,原绿源屠宰厂财务人员彭秀梅将绿源屠宰厂相关违法信息向前郭尔罗斯自治县公安局实名举报,4月9日下午13:30左右,办案人员到被举报人厂区突击调查。然尔,当日早上7:34分,被举报人提前得到了消息,给举报人打电话说:“你给我告啦?”两人谈话中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已获知了全部举报内容。此后,前郭县公安局称样品送到省里化验,两周后通知技术原因化验不了。此后,截止发稿时间,再无消息。

  在4月9日公安局调查后,被举报人王洪臣派人将厂子前排污区域翻土掩盖,毁灭了环境污染的证据,并停止用火碱加工有害食品。此后,截止发稿时间,环境污染问题亦再无消息。

  

  被调查后,污染区域已被推土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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