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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再审情绪激动 “挪用资金”事实仍成立

顾雏军再审情绪激动 “挪用资金”事实仍成立
2018年06月16日 01:00 大摩财经作者:大摩财经

  顾雏军再审案,辩论激烈。

  顾雏军再审情绪激动 “挪用资金”事实仍成立

  6月13日,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最高法审后披露的信息显示,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2.9亿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违规信披罪均应改判,按无罪处理。审理结果将择日公布。

  顾雏军因2004年轰动一时的“顾郎之争”而被监管关注。2005年,顾雏军的科龙电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顾雏军则因多宗经济犯罪被拘捕,并于2008年终审获刑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原判中,挪用资金罪量刑最重,刑期达8年。

  2012年,顾雏军提前获释。此后顾雏军多次喊冤,到2017年12月最高法院宣布接受重审立案,累计被驳回、延后了十多次。

  漫长的庭审

  顾雏军案此次最高法再审共两天。庭审期间,包括顾雏军在内的6位原审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否认了全部罪名。59岁的顾雏军情绪激动,甚至指控检方“作伪证”。

  开庭之初,顾雏军就要求最高法院的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并称其二人参与伪造证据,被审判长直接否决。

  翌日,在庭辩阶段,顾雏军再次使用回避申请,指责检查人员做作伪证,同样被驳回。而顾雏军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只能表示“对于被告人的回避申请,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基于律师伦理,我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对这个问题不发表看法。”

  顾雏军在长达70分钟的自辩中,针对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逐一进行反驳,并多次提到自己遭受了“贪官污吏”的陷害。

  而在质证阶段,顾雏军多次质疑公安、检察机关造假。根据庭审记录,针对顾雏军等被告及律师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和发言不适当,审判员提醒并训诫多次,仍无法制止顾雏军屡爆粗口。

  顾雏军能否“翻案”的焦点是那笔2.9亿的资金挪用。

  根据原审信息,2003年6月17日至20日期间,顾雏军、张宏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挪用科龙电器2.5亿,用于顾雏军个人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

  顾雏军当庭辩解称,事实的真相是格林柯尔根本不欠科龙钱,反而是科龙欠格林柯尔钱。并称“借钱居然借出了一个资金挪用罪,这是最荒唐的事情。”为此,审判长两次提醒顾雏军,称“不要再讲故事了,法庭辩论要围绕法庭调查的事实”。

  顾雏军辩护律师则辩称,不能将企业拆借认定位个人挪用,科龙和格林柯尔均为独立法人,其资金不能算作顾雏军的个人资产。并同时表示,“如果认定是挪用,这两笔资金,分别调取了3、5天就无息归还,顾雏军这么长期的贡献,调取3天就认定挪用吗?”

  检方则认为,扬州格林柯尔成立之前,其验资账户的资金实际上就是顾雏军的个人资金,这是本案认定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此外,根据资金挪用罪的犯罪构成,无论被挪用的资金是否归还,不影响该罪名的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顾雏军在庭审中,申请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出庭作证,理由是全国工商联层代表顾雏军和格林科尔处理其财产和债务。

  谢伯阳在证词中表示在2005年介入格林柯尔危机处理小组,处理格林柯尔系的资产,围绕三个重点上市公司开展工作,期间曾看到过一份科龙电器做出的报告,反应科龙电器欠格林科尔2.9亿。

  按谢伯阳的说法,该报告是顾雏军被拘捕期间,依据广东证监局时任一名处长委托毕马威会计所进行的审计核查材料。不过,顾雏军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现在的材料,毕马威报告是科龙电器委托的,与谢伯阳的说法有所出入。

  有业内分析认为,最高检在判决之前就已表明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并不成立,这样的表态是很少见的。在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大背景下,上月底,物美创始人张文中已改判无罪,并依法返还追缴的罚金和财产。在本案中,顾雏军已经推翻6300万资金挪用罪名,对不是必须追究的行为,法院很可能认定无罪,或折中认定罪行轻微但免于刑事处罚。

  审理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最高法公布的信息看,顾雏军挪用2.9亿资金的事实较难“翻案”,难以做到完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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