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主体表现出的“所有者幻觉”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正面的和负面的。
(1)正面的影响。由于“所有者幻觉”的存在,部分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统一,使得对土地的利用具有近乎私有产权的那种高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土地产权的不受侵害,使用权主体承担了所有权主体的代理人应当执行的职能。例如,排他性较强,由于使用权主体——农户把土地当作他自己的,排斥了对土地的非法侵占。另外,农户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进行一定的投入,部分避免了土地利用中的浪费。
(2)负面的影响。由于农户的“所有者幻觉”导致它与所有者主体在收益分割上对所有权主体收益进行侵占,造成“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同时,对土地的“公益事业”,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关心不足,致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减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