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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如何追求翻译的信和达.

法律术语,如何追求翻译的信和达.
2019年06月21日 16:58 新浪网 作者 润界本地化

  在中国,关于法律术语翻译的出现时间,大多认为在19世纪中叶。那时候的中国处于“闭关锁国”的封闭状态,与整个世界脱轨,直到尘封已久的国门被坚船利炮强行打开后,一些开明的官僚们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其中“长技”就包括法律制度。

  法律术语,如何追求翻译的信和达.

  而想要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就无法绕开法律翻译,于是在当时,不管是官方政府、民间学者,还是来华传教士,都对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学著作进行大量的翻译。发展到现代社会,随着全球化潮流的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联系愈加紧密。

  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国际商务诉讼和仲裁等不时发生,于是法律翻译,尤其是法律术语翻译的实际需求不断扩大。然而法律术语的翻译不仅对于精准性有着严苛的要求,在实际的操作中,源语和译出的法律术语并非能完美对应,例如有些法律术语在译入的语言中没有对应的概念,或者有着相近的表达但含义不完全相同,这就是学者们所说的“法律词汇空缺”。

  法律术语,如何追求翻译的信和达.

  在此种情况出现之后,译者需要认真考察此术语在法律文化及制度中的独特内涵,如果简单的使用相近的概念进行代替,就会造成原文内容的偏差。但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语言之间的明显差异也给术语翻译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困难。

  尽管我国的翻译活动能追溯到很久之前,发展期间关于翻译的原则,也有不少翻译家提出诸如“等效论”“和谐说”“信达优”等理论,但严复在《天演论》中提及“译事三难:信、达、雅”之后,便成为文学翻译所广泛认同的标准,“信”和“达”对术语翻译也有指导意义。

  “信”,指的是要求译文必须准确。对于术语翻译来说,不仅要求对原文的翻译准确,还要最大程度的表现出原文中包含的法律内涵,对原文中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错误、遗漏和歧义,还要结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表达习惯进行翻译,且最终的翻译文本风格要符合法律文本的权威性。因此译员应尽量寻求法律中内容对等或接近的正式用语,避免误导读者,引起内容上的误差、或解释上的争议。

  “达”,指的是译文不拘泥于原文的形式,要通顺流畅。在术语翻译之中,必须要达到的目的是译文和原文在语言和法律上,双重信息最大程度上的对等,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形式上的一致,以及不必过分关注原文中的语言结构,最终纠结于原文形式的对应,因而术语的内在意义通常要比起外在形式复杂得多。

  因此,法律术语翻译不仅对准确性要求严苛,还涉及到不同法律体系、文化差异的问题,这就要求译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语言翻译功底,对于中西方的法律体系及历史文化也要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在之后的术语翻译中,能更准确理解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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