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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水环境区域补偿数据出炉:14.87亿元“撬动”416个流域治理项目

“十三五”水环境区域补偿数据出炉:14.87亿元“撬动”416个流域治理项目
2021年02月25日 22:59 新浪网 作者 金台资讯

  江苏傍水而生、依水而美,水环境保护一直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2月25日,省财政厅发布水环境区域补偿最新数据:“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筹集补偿资金14.87亿元,带动各类投资超过53.5亿元,资金共支持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416个。

  近年来,江苏率先全国启动了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建设,先后在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开展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为全国探路之举。

   率先全国,实现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具有流动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需要上下游联动。通过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方式,极大地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动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早在2007年,江苏省财政厅就以流域生态补偿作为切入点,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建设,先后在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开展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为全国探路之举。在此基础上,2014年实现了全省覆盖、双向补偿,江苏也成为全国首个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省份。

  2016年,按照国家“水十条”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再次对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是江苏在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上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也是江苏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上的一张名片。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人表示,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

   强化正向激励,补偿方式灵活多样

  十余年来,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经过数轮完善。断面数量不断增加,从太湖流域30个、通榆河流域15个逐渐扩展到2016年全省112个,实现了跨省界、市界断面、入江断面和入海控制断面等跨界水体类型全覆盖。

  补偿方式灵活多样,从按污染物总量核算补偿到按超标倍数分类补偿。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按照超标倍数逐步提高至50万元、75万元、125万元。激励机制协同配合,为强化正向激励,由省财政出资实施水质稳定达标补偿奖励,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连续2年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以100万元/个、150万元/个、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提升市县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近年来,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为水环境治理拓宽了资金渠道。“以十三五”数据为例,全省共筹集补偿资金14.87亿元,带动各类投资超过53.5亿元,资金共支持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416个,其中: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326个,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3.8%;监控预警类项目62个,占补偿资金总额的13.6%;其他类型项目28个,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6%。

   活用经济杠杆,完善水环境补偿机制

  在江苏,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对提升重点断面水质、促进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人表示,2016至2019年,112个补偿断面的达标率从60%左右提升至90%以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逐年降低,2019年较2016年分别下降了9.1%、49.1%和39.1%;国考断面的优Ⅲ比例从68.3%提升至77.9%,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了10.8%、50%和14.3%;2019年无劣V断面,较2015年降低2.4个百分点。

  近年来,全省市县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增强。通过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的实施,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意识,调动了各级人民政府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加快了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江苏将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生态补偿为抓手,行绿色发展之要义,为长江大保护、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提供更多的江苏经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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