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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赔保案例分享|出院后新发现的损害肇事者赔偿吗

律赔保案例分享|出院后新发现的损害肇事者赔偿吗
2019年11月12日 15:25 新浪网 作者 律赔保

  

律赔保案例分享|出院后新发现的损害肇事者赔偿吗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18年11月14日出院。在此期间,谢某垫付的费用用完后再也联系不上,而郭某无力支付医药费,遂委托律赔保向谢某追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一切进展顺利,但事情又出现了新的转折...

  2019年2月19日郭某感到左髋部不适就诊,2019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这次治疗距离发生事故已经过去几月,而且是出院后才发现骨折,因此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

  律赔保首先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律赔保高级理赔师王大彬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另外,律赔保在此提醒大家:门诊病历本一定要妥善保管,其中受伤原因要写清楚,受伤时间要写准确,如果当天住院,一般不会出现时间错误,如果是经观察后再住院治疗,一定要说明具体的事故发生时间,否则有可能影响事故与受伤的因果关系。正如该案例中的郭先生,幸好有律赔保细致到位的指导工作,病历记录详细合理,如果没有专业技术团队的指导,医疗费赔偿款会面临追不回的风险。所以交通事故看似简单,但处处体现专业和学问。

  由于医生出具的资料,涉及到很多医学方面的专业术语,普通老百姓一般看不懂。但是住院和出院的资料、手续能否办好,会直接影响赔偿款的高低,影响伤者是否能够评上伤残,或者伤残等级的高低等事项。如果您不会办理出院,或者担心出院办不好影响赔偿款可以直接委托我们律赔保,律赔保现场帮扶人员会帮助您办理让您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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