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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老妈乐”店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数百万被依法逮捕判刑

辽宁“老妈乐”店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数百万被依法逮捕判刑
2020年12月02日 12:19 新浪网 作者 普法故事

  事发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老妈乐保健品服务中心的店长,以会员制、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传单、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老妈乐”、“德众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500多万元。该店店长解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依法逮捕。

  

  原判认定,解某某作为“老边区老妈乐保健品服务中心”的店长,该店后改名为“老边区全家福健康体验中心”,以会员制、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传单、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老妈乐”、“德众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其中吸收“老妈乐”会员115人,吸收存款共计5,064,616元人民币,返利共计2,304,680.5元人民币,被害人损失共计2,759,935.5元人民币;吸收“德众和”会员35人,吸收存款共计492,000元人民币,返利共计162,631元人民币,被害人损失共计329,369元人民币。

  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5,556,616元人民币,返利合计2,467,311.5元人民币,被害人损失合计3,089,304.5元人民币。非法所得66,828元。

  解某某被捕后供述,2017年2月在老边注册成立了“老妈乐”,当时叫“老妈乐保健品服务中心”,后更名为“老边区全家福健康体验中心”,自己是店长,注册的经营人是薛某。老边“老妈乐”是隶属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是金某,总经理梁闯,东北大区负责人贲某、赵某,区域经理张敬成,财务人员程某、白某、王某。老边代办处的工作人员通过到人员密集场所发放传单的形式,宣传“老妈乐”的经营项目,并免费给老年人做足疗等,承诺投资后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吸收会员,至2019年2月末,“老妈乐”老边代办处大约吸收150名左右会员。

  自己的银行卡与程某、白某发生的业务的钱就是“老妈乐”业务的钱,自己汇给她们的就是收取“老妈乐”业务的钱,她们汇给自己的就是返利的钱,还包括提成钱。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2月28日,自己银行卡与王某发生业务的钱是“德众和”业务的钱。是原老妈乐经理梁闯注册成立的沈阳“德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项目,与老妈乐的业务是一样的,开展的业务都是在老妈乐的店面进行的。店长每月工资2,000元,开了6个月。2017年2月19日至2017年4月15日,向程某转账763,185元,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向白某转账2,745,820元,2017年8月后不给提成了。

  

  原审法院认为,解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5,556,616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解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6,828元,发还被害人。

  解某某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1.解某某只是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服务网点的员工,所有工作都是按照公司经理张敬成的安排,应认定单位行为,不是解某某个人犯罪。2、在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时,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事情经过,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投案自首,望从轻处罚。3、解某某妻子一周两次肾透析,经济困难,孩子小,无人照顾,希望法院予以减免罚金,从轻量刑。4、对于吸收的数额有异议,没有经过司法审计的核算,希望重新核算。

  解某某的辩护人辩护理由是,1、本案不应认定为个人犯罪,应认定为单位犯罪。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的认定证据不足。3、解某某经电话联系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为自首,解某某系店长,不是实际经营人,无前科劣迹,初犯,解某某本人也投入十几万,完全亏损,在案证据显示的返利和赠品数量只是一部分。4、本着同案同判的原则,应横向比较本地区其他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

  

  二审审理查明的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相一致。经查,该公司系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成立,成立后主要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为主,故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解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5,556,616.00元人民币,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3,089,304.5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对于其非法所得应予追缴,对于因其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责令其退赔。解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解某某只是老妈乐某边店的店长,在整个案件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应认定为从犯,上诉人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解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6,828.00元,发还被害人。责令解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3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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