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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多次强奸两名亲生女儿被判十年,女儿发文揭露其兽行

安徽一男子多次强奸两名亲生女儿被判十年,女儿发文揭露其兽行
2021年01月06日 18:12 新浪网 作者 半婶育儿

  家长是孩子最大的依靠,可安徽桐城市的男子叶某利用自己女儿对自己的信任,多次对自己两名不满14岁的女儿实施强奸行为。

  事件经过

  2019年12月11日,小朵在某社交平台上发文揭露其父的恶行,称自己被生父性侵长达7年。

  小朵称,因长期被生父性侵,导致自己情绪无法控制,多次产生轻生、自残的念头,希望自己死后父亲被抓,母亲和自己的姐姐小轶可以好好地活着。

  民警发现小朵在网上的控诉后,通过努力找到了小朵和其母亲李某,经民警调查了解,小朵在桐城市的家中多次被其父叶某强奸,而母亲为了自己的女儿不在受到侵害,带着两名女儿离开安徽来到了泸州。

  经过四川、安徽、河南多地警方的努力,叶某于2020年1月8日在河南省的出租屋中被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叶某出生于1972年的桐城市,与妻子李某结婚后,靠打零工维持生计。2014年-2019年,叶某利用女儿对自己的信任,于2014年前后对自己的大女儿小轶三次实施强奸行为,期间被妻子李某发现过,但经叶某苦苦的求饶和恳求,妻子又考虑到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就没有选择报警,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2015年-2019年叶某又多次对小女儿小朵实施强奸行为,并警告小朵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2019年9月份的某一天,小朵告诉母亲自己自残了,在李某的追问下,小朵向母亲坦白自己曾多次遭到父亲的强奸,后来李某带着两名女儿离开桐城。

  2020年10月11日,叶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律师普法

  叶某身为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简直是禽兽!那么父亲性侵亲生女儿法院怎么判,会加重量刑吗?

  父亲,本应对女儿尽到抚养、教育责任,不仅未尽责反而加以伤害,其行为令人不齿,后果极其严重可能会判处强奸罪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应该享受美好童年的小朵和小轶因为父亲的兽欲就这么被摧毁了,父亲应该是在孩子成长的路上成为榜样,而不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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