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禁渔期管理规定及地笼捕捞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规定: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越城区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地笼捕捞规定:外荡水域全年严禁违法使用地笼进行捕捞。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期规定和违法使用地笼捕捞的行为,将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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