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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通缉犯夺警枪 随即对空鸣枪:放我走,不然我会开枪

台北通缉犯夺警枪 随即对空鸣枪:放我走,不然我会开枪
2020年01月08日 04:13 新浪网 作者 大牛娱乐秀

  台北通缉犯夺警枪 随即对空鸣枪:放我走,不然我会开枪

  ▲通缉犯夺警枪后击发,还对准员警。此为示意图。(示意图/取自pixabay)

  吴铭峰/台北报道

  有多项前科的陈姓通缉犯,2017年底在新竹县关西镇街道上遭员警查获进行逮捕。陈男抵抗,拉扯间竟将员警配枪夺走,陈男随即对空鸣了一枪,并对员警说「放我走,不然我会开枪。」另名员警随即拔枪喝令陈男缴械,陈男非但不听,还持枪瞄准员警,随即弃枪转头落跑,宛如电影情节,但陈男最后自摔遭员警赶上制伏。高等法院二审将陈男重判6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自2009年起,就犯下多起诈欺、毒品、窃盗、伪造文书、侵占等案件,遭到通缉。而新竹县新埔分局的黄姓与分发仅1年多的魏姓2名员警掌握线报,得知陈男躲藏在关西镇一户民宅内,遂于2017年12月间前往民宅行逮捕。

  员警出示身分后,陈男拒捕,双方扭打拉扯,混乱中,陈男竟将魏姓员警配枪从枪套中拔出,陈男随即对空鸣了1枪。陈男再将枪口指向员警恫称:「放我走,不然我会开枪。」随即逃往对向车道,黄姓员警随即拔枪喝令陈男把枪丢下,但陈男竟在分隔岛中间转身以枪口对向黄姓员警,职等逃到对向车道巷口时,才将警枪弃置巷口旁道路,继续逃逸。员警赶上,正巧陈男自摔倒地,员警赶上将他制伏,带回侦讯。检方依照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陈男重判有期徒刑6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期间,陈男否认恶意抢夺警方枪弹,辩称自己只是短暂持有随即丢弃,犯后又坦认犯行深感后悔,现在还有年幼子女要扶养,请求轻判。

  高院二审审理后,仍认定陈男有罪,考量他犯行已严重妨害员警执行职务,更对员警生命、身体造成高度威胁,犯罪情节严重,非单纯持有枪弹可比,因此驳回上诉,仍重判有期徒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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