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玻璃朝珠,清代。重388克。大珠直径2.5厘米、小珠直径1.2厘米。朝臣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大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
玻璃朝珠,清代。重158克。大珠直径2.5厘米、小珠直径1.2厘米。朝珠是显示身份和地位的标志之一,平民百姓在任何时候都不许佩挂。
褐水晶珠,清代。重56克。大珠直径1.1厘米、小珠直径0.87厘米。
苦莲子念珠,清代。重13克。直径0.5厘米。
水晶朝珠,清代。重62克。朝珠直径0.6厘米。(图片版权均属平度市博物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