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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战员炸飞了,我们继续灭火”,记1993年深圳清水河大爆炸

“指战员炸飞了,我们继续灭火”,记1993年深圳清水河大爆炸
2021年06月21日 00:27 新浪网 作者 天机调茶局

  时间:1993年8月5日

  地点: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后文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所属清水河危险品储运仓库,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了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涉及范围达到了方圆2公里,在这个范围之内,所有的建筑物的玻璃全部都被震碎。而事发仓库直接被夷为平地,周边3座楼房统统被炸毁,爆炸引发的仓库大火引燃了周边山坡上的大片毗连建筑物,熊熊烈火烧红了深圳北部的半边天空。

  这就是如今经常出现在典型事故案例PPT中的“深圳8·5清水河大爆炸”事故,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又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教训?

  大爆炸

▲(图/《安全生产与监督》)

  

清水河仓库区坐落在深圳市东北角,其中清六平仓占地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布置有1~8号总共8个仓。紧挨着清六平仓有一个存放240吨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放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以及临时运放在此的28个车皮的液化气以及1个加油站。

  1993年8月4日,中午1点10分。

  清六平仓的4号仓库管理员王某发现该库房中堆放的过硫酸钠(王某认为是过硫酸钠,但是事后调查发现此处并不是过硫酸钠)出现了冒烟、零星起火的情况,他立刻尝试用消防栓灭火,但却发现消防栓根本喷不出水来,随后工作人员又取来灭火器尝试灭火,但却没能成功扑灭火苗,火势反而渐渐大了起来。

  见此场景,王某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尝试报警,但是却没能接通。于是,王某赶紧就近截住了一辆汽车,前往10公里外的笋岗报警。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之后,立刻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前往灭火,消防车开出的时间为中午1点20分多。

  中午1点26分,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清六平仓的4号仓堆放的可燃物随着火势逐渐变大,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由于2、3、4号仓设计为连体仓,所以此次爆炸引发的连锁反应直接彻底摧毁了这3个仓,强大的爆炸冲击波“所向披靡”,直接破坏了临近的货仓。

  1小时之后,连锁反应导致了第2次大爆炸,这次爆炸直接导致现场抢救的人员遭受了重大伤亡,其中主要伤亡人员都是公安武警和消防战士。

  其中最早赶到现场指挥救火的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九明、杨水桐等人壮烈牺牲,市公安局局长梁达均被毒烟熏得当场昏迷,现场还有过百人身负重伤,相当惨烈。

  大作战

▲(图/《安全生产与监督》)

  

此次事故的动静相当大。

  在没有接到报警的时候,深圳市消防处负责人就听到了爆炸声,根据爆炸声的大概来源位置,他首先联想到临近的液化气罐库,于是当即就调动了最近的几个消防中队火速赶到现场进行消防灭火救援。

  事实证明,这一反应是相当正确的。

  15分钟内,5个消防中队的11台消防车就抵达了事发点,而此时,烈焰和毒烟已经差不多把整个危化品仓库区“淹没”了。

  深圳市消防处的领导迅速在现场成立消防指挥部,对参战中队的指战员进行动员,并同时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片刻之后,全体消防战士奋勇当先,迎着火海、毒烟,展开了火灾扑灭和救援工作。

  然而,由于大火烧得实在太猛烈,那些危险的化学品一直都处于持续加热的状态。因此,在第一次爆炸之后大约1小时左右,也就是下午2点27分左右,5、6、7连体仓发生了第二次强烈爆炸。

  此次的爆炸冲击波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之后,黄磷、燃烧的三合板等各种带着火的碎片四处激射,致使现场的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甚至引爆了距离爆炸中心有250米处的木材堆(其中包含有3000立方米的木制地板块)、300米处的6个干货仓(都是4层楼高)、400多米处的3处小山头上的树木。

  更悲剧的是,距离二次爆炸中心现场最近的几位消防指战员英勇牺牲,很多消防战士和公安干警同志负伤。

  但是,即便是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消防战士和武警战士们仍然临危不惧,全力以赴投身抢险救灾之中。

  当晚,广州、中山、东莞、珠海、惠州、佛山、清远等地的100多辆消防车前来增援,近万名的公安消防、边防武警和解放军防化兵投入消防灭火作战中,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在次日凌晨5点多,将现场的大火基本扑灭。

  查根究底

  ▲深圳清水河大爆炸事故发生的流程图(化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与管理分册1998年第19卷第6期)

  根据事后的调查报告,我们可以认定事故的发生基本路线为:清六平仓4号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然后蔓延开来,引发连锁爆炸,最终酿成了巨大灾害。

  而根据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提供的事故前仓库存放货物信息,以及当事人、目击者提供的证词,可以断定是4号仓内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和起火。

  但是,这一说法被调查组的专家反驳了,他们指出,如果是过硫酸盐首先起火,不可能是过硫酸钠,极有可能是过硫酸铵。经过调查组对转运货物票据的细致盘查,最终确定4号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铵,而不是“过硫酸钠”!

  那么,这个冒烟和起火是恶意人为的吗?

  根据深圳市公安部门的彻底调查,答案是否定的:未发现人为破坏。

  而根据建筑公司的图纸以及仓库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调查组发现事故当天4号仓内没有叉车作业;仓库区也采取了严格的禁火措施,并且仓库区通风状态良好,电器防爆也没不存在问题。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调查组专家的细致推演,最终他们一致认为是仓库中货物自燃、电火花或者明火或者叉车摩擦撞击等引燃的可能性都是极小的,但是不能混放的物品混存导致接触反应从而引起危险品燃烧的可能性比较大。

  通过场景推演,专家发现4号仓当时还存放有大量硫化碱等物品,经过反复试验证明,过硫酸铵遇到硫化碱既能够发生激烈的放热反应。因此,4号仓内这两种物品的混存导致了其相互接触,发生了激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形成放热,这种放热逐渐积累之后,导致了起火燃烧。

  火苗产生之后,引燃了库区存放的多种可燃物质,使得库区内空气温度持续升高,多种危险化学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其中的易燃液体最终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随即发生了燃爆!

  最终,调查组断定,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化学物品违规混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大教训

  ▲(图/《劳动保护》2015)

  一支由多个学科的高级专家组成的调查组,想要定位一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不会存在本质上的难题,但是,像清水河仓库这样的爆炸事故的发生,光找到直接原因还远远是不够的。

  更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记忆的,是事故暴露出来的“间接原因”,是那些根本上的问题、隐患和教训。

  其一,当时深圳城市规划存在的大问题:只管发展,忽视安全。

  当时的深圳市政府安全意识比较单薄,对于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使得这些易燃、易爆且存在剧毒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放置在一起,更是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的相当接近,完全不符合安全距离。文章开头就说过,清六平仓周围那么多易燃易爆源头,假如说大火灾没能被及时控制住,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其二,当时深圳有关部门审批、监督不严的问题。

  安贸公司的审批可谓是相当不严格,当时的深圳市有关部门为了追求发展速度,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安贸公司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批准了该公司的成立。同时,有关部门对安贸公司的检查和监督也相当不严格,在没有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就给安贸公司发放了多种危险品储存和中转的许可证,使得该公司能够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情况下,经营民用爆炸物。

  其三,安贸公司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和薄弱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贸公司为谋取高额利润,在提交给当时深圳市政府的报告中,未真实反映情况,故意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仓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仓库,骗得了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此外,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既不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也严重混存各种化学危险品。很多仓库管理员和搬运工都是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随意决定存放物品的地点和方式,完全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意识。

  这起事故给当时的深圳市和我们后续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带来的最大教训就是一定要有全局观念,统筹规划的时候必须要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而当时的深圳市政府也深刻吸取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在后续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既让世界见识到了咱们的深圳速度,同时也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形成了如今安全与发展并存的国际化大都市。

  然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该牢记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绝对不能有丝毫松懈,这样才能确保经济与安全齐头并进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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