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19年10月25日15时许,谢某驾驶陕E8***7号“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合阳县皇新公路(X207)席家坡村路口进道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所驾“新蕾”牌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
谢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进道路时未按规定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张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法律法规引用:
谢某驾驶车辆违反《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张某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警示提示: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进出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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