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发布楼市“36条”新政相关配套措施 涉及契税补贴、住房补贴等

太原市财政局发布楼市“36条”新政相关配套措施 涉及契税补贴、住房补贴等
2022年06月07日 09:16 新浪网 作者 乐居房情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并政办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太原市财政配套措施明确如下:

   一、落实契税补贴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对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的契税补贴政策,按照先完税、后补贴的原则具体执行。根据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购房资料及契税完税凭证等汇总资料,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补贴资金,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有关补贴事宜。

    同时,在《意见》实施有效期内,将契税补贴资金列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保障。

   二、开展住房补贴发放,保障人才购房需求

    (一)“对购买我市住房且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政策,按照《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并人才(2019)6号)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此项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二)“对其他大中专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区级政府指定部门一次性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的政策,依据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汇总资料,按照市、县财政各50%的比例,财政部门及时统筹资金保障,由区级政府指定部门具体办理,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实施租金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人才住房

    “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寻找工作(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我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财政对提供人才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补贴”的政策,按照先减免、后补贴的原则具体执行。根据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年度补贴计划,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补贴资金,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租赁企业补贴事宜。

  四、施行租赁住房建设补助,支持发展租赁住房

    结合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政策制度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筹集3万套(间)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新建、改建、盘活等不同形式予以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根据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后的项目资料及时安排补助资金,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补助相关事宜。

   五、加快土地出让金返还,促进房地产企业良好运行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属于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需一次性缴清。按照规定比例应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由相关城区政府、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事宜。

    六、本配套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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