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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茅台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真相是?

倒卖茅台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真相是?
2021年01月27日 17:38 新浪网 作者 红星资本局

  近日,某电视台报道了一例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二手销售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经典装等高端白酒的查处,引发热议。

  报道称,王某从个人手中一瓶两瓶地零散收购茅台,然后加价拿来卖。经鉴定这些酒都是真酒,共计23瓶,货值金额28884元。执法人员判定这些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全部没收并罚款7.5万元。

  

  截图自电视台报道

  执法人员解释道,这个酒不是从正规厂家进货的,没经过商标持有人授权。即使是真酒,从其他渠道进过来的,也可以判定为侵犯商标权。

  对此,很多人表达了疑问:这不就是卖二手货嘛?和闲鱼没差别吧?哪里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杭州市江干区市监局辟谣

  假新闻!

  1月27日,红星资本局致电杭州市江干区市监局求证此事。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报道是假新闻”。

  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该案发生于2019年12月,并非报道中所说的去年5月。“报道是把过去的案子翻出来,取了一部分。该报道也未经过市监局审核。”

  而当事人王某销售的也并非真酒,经鉴定均为假酒。执法人员依法罚没了假酒并罚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报道中接受采访的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表述确有不妥,特别是在法律用语上,可能引起误解。市监局已经在2019年做了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此事进行处理,之后会进行通报。

  也就是说,引发热议的“卖二手真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卖的其实是假酒,而市监局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确实有倒卖茅台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说法,不过上级部门已对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

  律师解读

  权利用尽原则,二手买卖不违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曾祥坤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依据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二手销售真酒是合法的,并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报道中执法人员的解释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权利用尽原则,又叫权利穷竭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品的物权所有人,有权再使用、销售该物品,从而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

  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

  曾祥坤表示,“从商标权的角度来说,二手买卖并未对商标造成任何影响。如果权利用尽这个最基本的知识产权原则无法在市场中执行,那市场会乱套的!比如二手车,甚至包括平行进口车,这肯定没有经过中国的商标权能的许可,权利用尽也应该适用于平行进口。

  本案中,只要是真品,个人的茅台来源正规合法,无论是获赠还是二手销售,茅台的第一次出手都是有商标权出售的,权利已经用尽,无论经过多少手,都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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