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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只要触碰此事,立马凌迟,就算是七旬老人也不能幸免

古人只要触碰此事,立马凌迟,就算是七旬老人也不能幸免
2021年01月19日 10:55 新浪网 作者 爱珂已

  导读:就时候的古代看似不发达,却有一套很完整的律法制度,当时人们最怕的就是违法之后凌迟的这种处决办法,“凌迟”最早被提出来的时候是在秦朝,后来很多的朝代觉得这个惩罚手段过于残忍就废弃掉了,但是对于一些穷凶极恶之人只能用这种方式来惩罚,以示众人。

  朱元璋当时也很欣赏这种刑罚,认为这种直接了当的方式最能严惩犯人,这种刑罚一般都是让执行者从犯人的胳膊和腿开始,只要技术足够高超,动用上千刀犯人才能断气,凌迟这种事情,只要想一想都觉得痛苦,在明朝的以前一般是不动用这种刑罚的,除非是做了人神共愤的事情。

  

  明朝时期做过这四件事情的,一般要凌迟处决,分别是:谋反、谋害亲人、谋害父母、谋害儿童。虽然只有这四种,但明朝的皇帝好像很喜爱凌迟这种刑罚,臣子没有很大的罪过也要经历这种惩罚,所以很多的明朝被凌迟者基本上都不是依据律法处理的。但在这四件事情中,只要犯了第四件事情,立马就要凌迟处决,这是为何呢?

  第四种简单的说就是残害幼年儿童,因为在当时那个封建的朝代,很多人相信巫术和长生不老之术,民间很多的巫师就对儿童下手,用孩子们的血液和某些部位做药,尤其是在五代十国,各个国家比较混乱,经常有人欺负这些小孩子,极其残忍的用他们的器官入药。

  

  明朝虽然这种事情很少发生,因为当时很少有人相信这些巫术,但是欺负儿童这种事情任然经常发生,这就得从明朝的乞丐说起。明朝的恶人不少,经常有人做些卖孩子的生意,卖不出去就将孩子们的身体致残,让上街上乞讨,用残疾的身体赚取人们的同情,挣着这种丧良心的钱。

  所以明朝时期只要遇到这种将儿童致残的人,一定要受到凌迟处决,朱棣一直就痛恨这种行为,这种人抓到之后甚至要将九族都要诛灭,到了清朝就更直接了当了,直接将这种行为写进《大清律例》,只要是做了这种事情,必须凌迟,而且家产都要用来换成钱赔偿孩子的家人,罪犯的家人都得受罚,直接流放到荒芜人烟的地方自生自灭。

  在嘉庆年间,就有一七旬老人致残儿童被执行凌迟,这位老人以为吃了儿童的骨髓就可以长生不老,一直进行了十六年才被发现,嘉庆听闻此事,立即让人查办此事,当时是让一名为钱楷的巡抚来查办此事,可是钱楷认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没判凌迟而是改为斩立决,这下可气坏了嘉庆。

  结语:十六年这得残害多少孩子,嘉庆直接亲自审判此事,判这个人凌迟处决,可是嘉庆看到这个人已经七旬了,又怕这人在监狱中自尽,难以达到让百姓平怒的效果,立马就执行了凌迟,罪犯死后,所有的钱财都给了那些受害儿童的亲人,那位巡抚也受到审查,因为嘉庆觉得他不像执行凌迟是受到了犯人的贿赂。这种残害儿童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凌迟根本不过分,尤其是在那种时期,没有这种严厉的刑罚,怎么管制这些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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