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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嵊州市一女子抢夺老人钱物获刑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嵊州市一女子抢夺老人钱物获刑
2020年12月30日 14:57 新浪网 作者 浙江融媒体

  近日,嵊州市女子钱某因抢夺老人钱物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23日下午,钱某在文化广场靠近公交车站牌处,公然拿取身边耄耋老人周某背包内的人民币1500元,后被当场发现并抓住,钱某为脱身,将200元钱扔在地上,趁受害人捡钱之际,拿着剩余的钱逃离现场。同日,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涉案的人民币1300元已发还给受害人。

  经鉴定,钱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发生涉案行为时处于缓解期,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以及我省相关规定,抢夺老年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应依照抢夺罪定罪处罚,鉴于钱某有自首、认罪处罚、涉案赃款已发还受害人等相关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依照法律规定,钱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钱某因本案于今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10月24日被依法逮捕,至12月23日,法院判处的刑期羁押期限届满,因案件尚未生效,市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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