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武康街道对河口村原党委书记沈虎林违反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2月18日,武康街道纪工委给予沈虎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造成的集体资产损失。
2008年,德清县原武康镇对河口村某乡贤人士为支持对河口村发展,出资赞助对河口村一辆大众途安越野车,以对河口村经济合作社名义购买,购买价格为19.88万元,该车作为村集体资产登记在对河口村经济合作社。
原本是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汽车却成了沈虎林专属用车。到2012年10月其退休前,4年时间里,该车的行驶里程数已经达到了15余万公里。
2012年10月沈虎林退休,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沈虎林将车辆开回家,长期归个人使用,车辆保险、汽油等相关费用由沈虎林个人承担。在此期间,村经济合作社要求沈虎林将车辆归还,但其一直未归还。
2020年3月,德清县武康街道纪工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线索,并对其予以党纪立案审查,沈虎林才将该车归还对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但由于该车车况过差,已经无法正常使用,只能强制报废处理。2020年12月18日,经武康街道纪工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沈虎林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造成的集体资产损失。同时,武康街道纪工委对村两委有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对自己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悔恨与遗憾,甘愿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一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本案中该车作为村集体接收社会资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资产。沈虎林作为村党委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置管理该汽车,但却无视规定,长期占用该车归个人使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受到处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的同时,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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