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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进店用餐?罚!南湖区查处首起带犬进餐厅案件

狗狗进店用餐?罚!南湖区查处首起带犬进餐厅案件
2021年04月18日 06:15 新浪网 作者 浙江融媒体

  4月16日上午,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兴分队查处一起带犬进入餐厅案件,这也是南湖区查处的首起带犬进餐厅案件。

  据执法队员介绍,当事人周某携带一只灰色泰迪犬进入八佰伴商场七楼外婆家用餐,餐厅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劝阻,劝阻无效后,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南湖区新兴分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取证,阻止当事人行为,并要求当事人到分队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导盲犬除外),其中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记者了解到,按照条例,前款规定之外的区域,管理方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出租车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搭乘的,可以解除一定的限制。

  而一些因表演、展览等合理需要携带犬只的,经管理方同意,可以进入封闭式景区、体育场馆、影剧院。

  根据相关规定,新兴分队最终对当事人周某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据了解,自《条例》实施以来,南湖区高度重视犬只禁入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执法工作,重点针对绿道、农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区域开展集中巡查和宣传。今年初,曾查处几起犬只违规进行公共场所,而管理方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案件。

  事实上,带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对狗主人来可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但往往忽略了身边人的感受呢?此前,南湖区新兴街道专门召开了文明养犬座谈会,会上曾就此类问题展开讨论,大多数市民代表表示都不赞同带狗进店就餐的行为。

  市民倪先生说,有一次与朋友聚餐,得知其中一位朋友准备带上爱犬,倪先生当即就表示了反对。“我对他说,他带狗我就不去了,完全不能接受餐馆有狗”。另一位市民赵女士则表示,她不讨厌狗,但不能接受用餐时旁边有狗。此前她在餐厅就餐时就遇到过,有顾客带了一条哈士奇入内,起初狗安安静静靠墙坐在主人腿边。但用餐的时候,狗主人将食物丢到桌下喂狗,导致地面被食物弄得油腻不堪,狗抖下的毛发也飘在空中,让人胃口大减。

  对此,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犬主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人人有责,切勿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让“文明养犬”成为新风尚。

  (原标题《带狗狗下馆子?罚!南湖区查处首起带犬进餐厅案件》,编辑王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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