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作出相应处罚”。这是5月1日上午发生在上虞区曹娥街道某餐饮店内的一幕。针对该单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据悉,新颁布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上虞区开出的首张违反省条例的罚单。
“亮剑1号”行动
▲检查现场
▲宣传引导
为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覆盖面,持续强化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准确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亮剑1号”集中统一行动,在进行省《条例》宣贯工作的同时,通过对沿街商户、饭店食堂、酒店宾馆等单位垃圾分类情况的执法检查,倒逼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助推垃圾分类工作源头管理。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37家,发放宣传册70余份,现场教育8家,立案4起。
重点解读
《条例》具体规定了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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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领,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同时,统筹开展联合行动,通过执法倒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编辑:海燕
责编: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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