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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并私分村集体资金2万元 这名村干部挨处分

非法占有并私分村集体资金2万元 这名村干部挨处分
2021年05月06日 16:45 新浪网 作者 浙江融媒体

  2011年,时任仙居县横溪镇下塘村党支部书记王乃弟,在管理村级事务中,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并私分村集体资金2万元。2020年11月,王乃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经原下塘村第一、第二生产队村民代表同意,该村将属第一、第二生产队所有的一地块出租给邻村村民曹某用于养鸡,下塘村村民委员会与曹某签订了协议书,载明该地块租金共计26.4337万元,租金收取后分到两生产队各户。

  因养鸡还需要使用下塘溪大坝,村里向曹某另外收取了1万元作为大坝的使用费,大坝面积及使用费未写入协议书,同时还收取了1万元“工作经费”。该2万元由时任下塘村书记王乃弟以现金形式收取,未入村账。

  2万元到账后,王乃弟以“误工费”名义,将钱分给参与土地测量和政策处理的7人,其中,王乃弟本人分到3300元,时任下塘村会计以及下塘村第一、第二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出纳等6人分到200至3300元不等。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8月,横溪镇纪委对王乃弟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期间,王乃弟将3300元退回村集体账户。2020年9月,对其进行立案审查。鉴于王乃弟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并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依纪可以从轻处分。2020年11月,横溪镇党委给予王乃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16700元也悉数追回。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党员和村干部,在村集体土地租赁过程中,以工作经费和防洪坝管理费名义变相向承租人收取现金,并进行私分,造成不良影响,实在大错特错,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把党交给的任务落实好、把群众服务好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然而一些村干部却把手中权力作为牟利工具,想方设法以权谋私,甚至巧立名目变相索取好处费,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干群关系。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的惩治力度,基层干部必须认清形势,违纪破规的事不能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最终都逃不脱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私分村集体资金挨处分》,编辑: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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