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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

舟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
2021年05月14日 18:38 新浪网 作者 浙江融媒体

  5月14日下午,舟山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将扣押在案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50瓶予以没收。该案由市法院院长李晓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采取多媒体示证,并在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共计40万人在线观看。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人员及部分酒类经销商现到场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年底至2018年年底,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经营假酒生意,姚某负责出资购买假酒和发货事宜,按投资比例获取利润。2018年11月,姚某向他人购买“贵州茅台酒”后,在明知该批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通过公司业务员将货值人民币179850元的25箱共150瓶“贵州茅台酒”,卖给童某,并通过德邦物流发往舟山。同月13日,童某的朋友到德邦物流舟山新城分公司的物流仓库提酒时,发现疑似为假冒“贵州茅台酒”,遂举报,同日,该批假冒“贵州茅台酒”被查封。2020年8月6日姚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我是院长,现在开庭”是舟山市法院落实省高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活动之一,切实发挥了院领导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形象。“法检两长带头出庭履职,对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积极示范意义。舟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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