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桨板瑜伽教练员首期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桨板瑜伽教练员首期培训班的通知
2021年05月08日 17:5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桨板瑜伽教练员首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桨板瑜伽运动的开展与普及。充分发挥教练员在桨板瑜伽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桨板运动水平等级培训工作的开展与普及。根据我中心2021年度项目培训计划,将举行全国桨板瑜伽教练员首期培训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与地点地点:河北省涞水县野三坡时间:2021年5月23日--5月27日5月22日  报到5月23-26日 培训5月27日 考核、离会二、培训对象(一)从属于各省(区、市)海上/水上中心、运动学校、协会、中心注册俱乐部的从业人员和桨板运动爱好者。(二)年龄20-60岁,身体健康,无突发疾病。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具备瑜伽体式资格证书、桨板初级教练员证书或桨板三星级学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三、培训内容(一)全国桨板瑜伽水平等级体系(二)桨板瑜伽水平培训课程设置(三)桨板瑜伽理论知识(四)桨板瑜伽体式培训(五)桨板瑜伽教学流程培训(六)水上瑜伽运营培训四、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颁发全国桨板瑜伽初级教练员上岗资质证书,初级教练可开展桨板瑜伽初级水平等级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的学员将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颁发桨板瑜伽水平等级证书。五、其他(一)培训讲师将由中心统一选派,相关差旅、食宿、劳务费由办班单位承担。(二)每期学员15人,学员需缴纳一定的培训费用,具体事宜由办班单位按照《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全国冲浪、冲浪项目教练员培训班收费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三)办班单位须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服务和安全工作,确保培训班安全顺利举行。(四)培训班需要为培训班学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六)培训班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七)培训具体事宜以办班单位通知为准。(八)本期为首期培训班,后续培训班事宜另行通知。六、联系人中心联系人:胡海平 010-67113677办班单位联系人:李季平 13833624246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1年5月8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