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山西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工作部署,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完成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升级方向)绩效自评复核工作。
一、提前谋划介入,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认真梳理相关政策规定,提前研究分析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明晰责任落实。二是结合上年度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改复核”的工作经验,明确审核重点、工作难点,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三是提前与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联系,督促其按时报送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印证资料,为下一步扎实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探索机制方法,优化操作流程。一是与省级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沟通交流省级相关部门初审情况,明确复核工作的重点方向。二是与自评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获得自评单位的重视、认可与支持。强调自评结果真实性与后续奖励资金直接挂钩,保证提供支撑材料真实、充分、有效。三是加强上下沟通联系。一方面积极与财政部相关司局联系,遇到难点、疑点及时沟通释疑,确保审核准确性。另一方面注重与其他监管局沟通联系,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效率。
三、解晰指标体系,确保客观准确。一是复核过程中深入解晰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比照指标体系内容,逐项开展定量、定性分析,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切实做到复核工作有理有据。二是涉及自评得分调减的内容,按统一要求制作绩效评价工作底稿,与自评单位反复沟通核对,充分交换意见后形成正式结论,确保绩效评价程序更加规范、结果更加客观。
四、强化结果应用,发挥复核成效。一是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压实主体责任,实事求是进行项目绩效申报、执行监控及绩效自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部门填报,避免填报质量不高、填报责任不明等问题。二是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倒逼相关部门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对于项目实施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进行倾斜等正向激励;对于项目实施较差的单位,不仅要取消后续奖补资金,必要时可扣回前期资金,切实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