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5月9日电 (程浩)为优化打造“绿色食品牌”奖补资金管理,提高奖补资金拨付效率,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市场主体打造“绿色食品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的企业,奖补标准为: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等资产性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省内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投资建设,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仓储保鲜等商品化设施设备的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项目,统筹中央资金对主要产区和农产品优势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贫困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从事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1亿—2亿元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2亿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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