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开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被告人邹某在明知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暴力袭击民警,导致违法嫌疑人逃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9日,开阳县龙水乡的李某在家中办结婚酒宴。其间,参加酒宴的亲朋好友在李某家院坝内以“摇苞谷籽”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开阳县公安局龙水乡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由公安民警卢某带领张某等人前往李某家对赌博人员进行抓捕。在案发现场,被告人邹某在明知公安民警对赌博人员陈某进行控制的情况下,冲到屋外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卢某实施殴打,致使违法嫌疑人陈某逃脱。同时,被告人邹某在他人告知对方系公安民警,且公安民警卢某对其再次表明身份,警告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拳头对卢某实施殴打。经鉴定,卢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到外省务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袭警罪?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的人身安全,且实质上侵害了警察的执法权威、法律的尊严,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袭警罪的确立,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后盾和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阻碍、威胁、暴力抗拒执法。
来源平安贵阳
编辑邬建玲
校检唐燕
编审李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