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月14日消息,该部门自2021年6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其中,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提高至30%,并相比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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