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4月第5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东莞市东城弘雅电子经营部等7家企业。
处罚信息显示,东莞市东城弘雅电子经营部侵犯“RU”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处罚如下:一、没收并销毁当事人商标侵权的1332(20号)电线12卷;二、处以罚款2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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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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