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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家门口丢了些“石头” 竟引得公安部督办

老乡家门口丢了些“石头” 竟引得公安部督办
2021年05月19日 09:45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5月18日,从湖南省桂东县公安局获悉,该局侦破的部督盗窃文物案的主要作案成员被桂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至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处罚。

  “不好,被盗了!”2020年初十清晨,天色渐渐转白,大地上的景物露出了明显的轮廓。家门口的情景,令家住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的李某顿时傻了眼,几百斤重的古石墩一夜之间竟不翼而飞。一时间,街头巷尾议论纷纷,“石”案打破了小城昔日的宁静。

  “石”无踪影

  涉案的部分石器。桂东县公安局供图

  “该石墩是从自家古屋上拆下来的,两边雕刻着莲花,做工极为讲究。”2月3日,李某来到桂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其放置在家门口的两块古石墩被人盗走,通过查看相关监控视频发现石墩系被3名口罩男深夜盗走。

  “警察同志,昨天晚上喂鸡的时候我家那个石臼还在屋后,今天早上就发现不见了,我们村里好几户人家的石臼、石磨也被偷了。”正当警方紧锣密鼓展开侦查的过程中,又陆续接到数名群众报警,称放置在自家门前屋后的石臼、石磨、水槽等手工石制器具被盗。

  被盗的古石器多为祖上世代流传下来的,采用上等麻石或青石纯手工敲打凿制而成,有些还雕刻有精美花纹,是农村古老的重要生产生活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及一定的文物价值。

  桂东,历史悠久民风淳朴、人杰地灵,社会治安井然有序,一直以来以“平安”而名震三湘,连续22年获评湖南省平安县,老百姓习惯于在风平浪静中生活。古石器扎堆失窃,成了当地群众茶余饭后议论的焦点,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石”线初明

  案件也引起了文物部门的注意,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办案件。

  “此案社会关注度高,务必全力侦破此案,尽快挽回群众损失,消除社会影响。”桂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谭建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步清等领导要求公安机关“全力破案”。

  “刑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摸排,全力侦破案件。”面对这起盗窃案,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东清第一时间从刑侦、网安、城关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领衔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通过全面梳理系列古石器被盗案发现,案发时间大多数为凌晨一两点钟,案发现场附近均有一辆无牌面的车出现,因此断定系列案为同一团伙作案可能性较大,便决定并案侦查。

  案发中心现场大多为没有监控设备的偏远农村,如何从茫茫黑夜中发现魑魉盗贼的真实面目?

  通过调取多个案发地的沿途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每起盗窃案中均有3-4人驾驶一辆银白色小型面包车作案,但是该车无牌无照,且半夜时分昏暗的视频中根本无法辨认佩戴着口罩的盗窃者为何人,案件从何突破?

  民警决定还是要从面包车着手,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秘密侦查和海量视频资料分析研判,终于确认该面的车系池某红所有,案件现场附近出现的人员中有一男子体态特征与池某红极为相似,通过进一步秘密侦查确认池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围绕池某红展开大规模调查,最终锁定黄某林、黄某华、周某雄3人为团伙成员,并摸清该团伙的活动规律。

  根据犯罪团伙的活动规律,专案组民警分析出其极有可能再次实施作案的地点,试图人赃俱获,于是在几个点部署警力连夜在隐蔽处蹲守,但连续几天犯罪嫌疑人均未出动,办案民警只好放弃蹲守另辟蹊径。

  6月5日凌晨,专案组民警获得准确信息,犯罪团伙再次实施了作案。专案组迅速集结,在犯罪嫌疑团伙必经之地设卡拦截。凌晨1点,专案组民警成功拦下嫌疑车辆,并将池某红等4人抓获,且当场缴获作案车辆五菱宏光1辆及绳索等作案工具。

  民警连夜将4人依法传唤至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根据犯罪团伙成员供述, 6月5日下午,民警从黄某华位于寨前镇白竹村的租房内搜出19个石臼、1块练功石、2座石磨、2个古石墩,从周某雄家中搜查出1座石磨,民警将赃物依法予以扣押。

  “石”归原主

  涉案的一块石器。桂东县公安局供图

  经讯问,池某红等人对其在桂东境内多次盗窃石臼、练功石、石磨等古石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池某红、黄某林、黄某华、周某雄4人自今年以来,先后在桂东县沤江镇多个村及沙田贝溪村等地盗窃石臼、石磨、古石墩等古石器20余起。

  盗窃案实施中,几人分工合作,白天驾驶无牌摩托车进入乡村踩点,选中乡村农户家门前屋后无人看管的石臼、石磨、古石墩等古石器为目标后,再于半夜凌晨时分共同出动乘坐池某红的面的车进入乡村堂而皇之地实施盗窃。为掩人耳目,白天他们踩点时若遇古石器物主偶尔会以较低的价格买下石器。因价钱或其他原因不能成交的,他们则日后择机盗走。

  此类古石器一般高约几十公分重达两三百斤,几人利用杠杆、绳索等作案工具合力将盗窃的石器抬至面的车内,再运送至黄某华位于寨前镇白竹村大屋组租房内藏匿,随后由在县城经营古玩店的黄某林负责联络外地老板进行销赃。

  黄某林先后将一对古石墩、一个水槽分别以600元、2600元的价格销售给外地老板,4人将获利的3200元进行了分赃,每人获得赃款几百至一千多元不等。

  6月6日,犯罪嫌疑人池某红、黄某林、黄某华、周某雄因涉嫌盗窃罪被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都是被一时的贪念害了,我真的很后悔!家里尚有小孩和70多岁的父母要自己照顾,原本计划6月份带父亲去市里的医院治病,可我现在……”讯问中,周某雄眼泪不停涌出,不停地问民警,自己罪重吗?眼前这个38岁的成年人显得无助而可悲。

  经讯问,池某红、周某雄二人交代,平时两人都是在县城打零工,薪水微薄,难以维系家庭开支。尔后,听黄某林说倒卖古石器可赚钱,遂心生歹意,结果迎接他们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经文物鉴定部门鉴定涉案石器中二级文物一件,其他石器均为普通文物。鉴定估价后,桂东县公安局将涉案文物发还给了失主,并建议对重点文物送文物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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