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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给“小三”转账89万,原配霸气起诉要求返还!

已婚男子给“小三”转账89万,原配霸气起诉要求返还!
2022年02月09日 18:31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相濡以沫的丈夫不仅出轨

  还将自家的财产拱手他人

  给“小三”转账89万余元

  获悉此事的原配妻子气愤不已

  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

  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

  能否要求返还呢?

  能!

  案例来了!

  林诗(化名)与石磊(化名)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0年结婚,并于婚后生育两个子女。2013年底,石磊认识了女子芳芳(化名),之后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5年至2021年期间,石磊通过转账等方式向芳芳支付共计89万余元。

  2021年,林诗看到丈夫石磊与芳芳的聊天内容后,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在确认石磊向芳芳转账的事实后,林诗一纸诉状,将芳芳起诉到柳江法院,要求芳芳归还石磊向其转账的89万余元。

  经查明,石磊向芳芳转账的89万余元系其工资收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诗与石磊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芳芳取得石磊的89万余元是石磊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林诗与石磊夫妻共同财产,芳芳取得此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石磊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芳芳,侵犯了林诗财产权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芳芳向林诗返还不当得利89万余元。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2.“婚外情”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损害了原配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其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配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本是爱情走向婚姻的浪漫归宿,而婚外情却会打破爱情的美好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酿成家庭悲剧,“第三者”也会背负骂名。在面对各类诱惑时,希望各位已婚人士都能恪守道德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

  若不幸遇到类似情况,要时刻记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编辑 | 一颗土豆儿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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