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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漾违法被罚10万 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雅漾违法被罚10万 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2022年02月14日 17:45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App看到,Avene雅漾关联公司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被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1001577号)显示,2021年10月20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的微博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经现场检查和与当事人确认,举报中所涉及的广告为当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在其注册并使用的微博“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的一则宣传图文,其中包含“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化妆品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立即下架涉案微博内容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六个月,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官网显示,雅漾中国,由法国皮尔法伯集团所属的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皮尔法伯中国”)运行,雅漾活泉水护理中心一直为肌肤提供护理和皮肤学指导。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为PIERRE FABRE DERMO-COSMETIQUE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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