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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丨上百瓶高压气瓶露天储存 4人团伙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壹现场丨上百瓶高压气瓶露天储存 4人团伙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2022年03月23日 15:29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为了牟利全然不顾自己和周围人员安全,一团伙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氧气、氩气、氮气、丙烷、乙炔、二氧化碳等压缩气体,从中非法牟利80多万元。

  3月22日,北京房山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诉称,张某经营的氧气站自2001年注册成立至今,始终未向房山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7年3月起,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氧气等压缩气体。2020年3月,李某又先后雇佣刘某、田某驾驶改装的面包车运输压缩气体。

  经查,自2018年2月以来,张某、李某等人对外销售氧气等压缩气体共计60多万元;2020年3月以来,刘某、田某参与销售氧气等压缩气体共计20余万。

  庭审中,张某、李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从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可以看出,张某经营的气站是一个只有简易房的露天大院,上百瓶高压气瓶不规则摆放在露天环境下,其余数百高压气瓶简单放置在自建小棚下。

  经鉴定,从张某处扣押的高压气瓶内取样检测,送检样品主要成分分别为氧气、氩气、氮气、丙烷、乙炔、二氧化碳。

  庭审中,李某、刘某、田某的辩护人分别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但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李某、刘某、田某三人分别在2019年、2020年因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受到行政拘留,但是出来后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主观恶性较大。公诉人认为,缓刑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所以不应适用缓刑,考虑到张某等人均有退赃情节,且刘某和田某系从犯,故提出对张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对刘某、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佟家伊 陈瀚 吴卫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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