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酒后无德 害人害己

酒后无德 害人害己
2022年05月30日 09:38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法律援助惠民 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能够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自身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和获得法治惠民政策,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本报持续推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全面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困难群体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专业素质,再现一个个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事例,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对于已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但并不表示取得谅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是否判刑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夸某和华某是朋友,不料在一次聚会中发生争执,华某被夸某打伤。尽管事后夸某取得了华某的谅解,夸某认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法院经合议后还是判决夸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5日,夸某在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逛街时遇见了华某,他们约上夸某的弟弟和另外一个朋友,晚上在马营镇户外的树林里喝酒。

  刚开始,几人相谈甚欢,啤酒瓶空了一个又一个。

  快喝完酒的时候,华某对夸某说:“你不是个好东西,成天只知道喝酒,喝完酒就躺在大街上,有一次还是我把喝醉的你从羊市场送到过马营镇上的。”

  夸某说:“我喝酒也是自己花钱买的,跟你没关系。”

  在酒精的作用下,夸某和华某发生争吵,两人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怒气冲冲的夸某随手拿起一个空酒瓶朝华某头上打去。见势,华某也拿起酒瓶,两人开始用空酒瓶打对方。夸某的酒瓶打到了华某的嘴唇和牙齿,导致华某嘴部流血,牙齿当场脱落。

  其他两人怕事情闹大,分开劝说夸某和华某,随即各自离开现场。

  事后,华某才意识到,不能平白无故被打!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过程】

  同年8月11日,夸某被贵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4日,夸某被贵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11月10日,检察机关向贵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2日,贵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贵南县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经审查后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经司法鉴定,华某下颌部软组织钝挫伤,上唇黏膜挫裂伤,下唇皮肤黏膜贯通伤;牙齿22、23根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去年11月19日,贵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认为,本次打架事件是被害人华某先用言语激怒被告人夸某,被告人才用啤酒瓶击打对方,并且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对于本次伤害事件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辩护律师恳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夸某量刑时对该因素酌情予以考虑。其次,此案是因饮酒后口角引起的人身伤害,被告人夸某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不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且被告人夸某有主动到案的情节,庭前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贵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夸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夸某家属与被害人华某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夸某取得了被害人华某的谅解;被告人夸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夸某有犯罪前科,曾经几次三番受到过行政和刑事处罚,需要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合议后,在贵南县检察院建议刑7至8个月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夸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援助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朋友聚会酒后失去理智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都存在酒后失去理智的行为,也就是说此案被害人也有一定错误,但从被告人长期的行为规则来看,其存在更大的错误。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应当严守法律意识的红线,哪怕是平常的朋友聚会,应当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当你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但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刑罚。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