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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在沧州市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了

满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在沧州市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了
2022年06月22日 11:19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河北广播电视台

  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礼包来了!记者日前从沧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沧州市印发《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材料等方面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适用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为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就业职工(青年人)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

  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申领须符合:

  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两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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