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应乐故意杀人案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指控意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应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19年,被告人廖应乐与被害人韦某珍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20年来,因金钱问题,二人关系不断恶化,被告人廖应乐遂产生了杀害韦某珍及其家人的念头。2020年7月14日下午,廖应乐来到韦某珍家中,催促韦某珍还钱遭拒后,先后将被害人韦某珍及其儿女共三人杀害致死。随后,廖应乐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在现场等候的廖应乐带至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应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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