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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动迁矛盾,外甥带人上门滋事,舅母泼腐蚀性液体自救被判无罪

因动迁矛盾,外甥带人上门滋事,舅母泼腐蚀性液体自救被判无罪
2021年04月20日 22:14 新浪网 作者 Auoto实验室

  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人们的本能反应是作出反抗,进行自我保护,所以在法律上才有“正当防卫”这一说。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因为自我保护导致另一方受伤,那自己应不应承担责任,需不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呢?近日,上海一中院对一起因动迁矛盾产生的纠纷案进行了判决,看到结果后很多人表示,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2017年7月,因为房子动迁的问题,王某和外甥李某产生了矛盾。当天晚上,外甥李某叫了5个人一起来到了舅舅家,说自己的母亲在舅舅这里受了委屈,要来讨个说法。

  对方来势汹汹,双方还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在争执过程中,陈某等人对舅妈王某以及她的丈夫张某也进行了殴打。由于对方人多势众,王某的面部被打到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鼻骨骨折。王某的儿子和母亲也被对方按在墙角,丝毫动弹不得。

  看到自己的家人被打,王某也非常着急和慌张,情急之下,她从旁边拿起了一个洒水壶,就朝对方泼了过去。由于当时很慌乱,她也不知道自己拿起的水壶里究竟装了什么东西。洒水壶扔出去后,外甥李某带来的人中有一人不幸被砸中,身上出现了大面积的灼伤。

  

  原来王某所拿的这个洒水壶中装的是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被砸中之后,陈某的躯干以及四肢都被灼伤了。后来经过鉴定,陈某的伤势构成了10级伤残。

  事发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但经过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陈某却对此结果心有不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中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刑法上构成防卫过当的要求明显高于民法上的要求,所以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防卫过当,应承担35%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王某不服,她认为自己就是正当防卫,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于是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诉讼。陈某在二审中辩称,自己没有打过王某,他只是来劝架的,王某是故意向他泼的脱漆剂。

  但法院综合审理发现,陈某等人到达王某家后,便对他们一家实施了殴打,并且控制了家里的老人和小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而且在此次事件中,王某和丈夫也均有受伤,在王某进行反击之前,陈某等人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持续状态。

  

  王某抓取身边的洒水壶进行泼洒,是针对陈某等人上门实施侵害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且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经过综合审理,法院驳回了陈某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定王某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需要进行赔偿。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很多人都竖起了大拇指,表示二审法院做得太好了。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大家不会理解当时对方害怕的心情,如果没有受到巨大的心理恐慌,谁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们还是应该放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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