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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渗坑排污,环境犯罪为何成了”行政违法“

化工企业渗坑排污,环境犯罪为何成了”行政违法“
2019年08月16日 16:48 新浪网 作者 鱼眼观察

  近日,甘肃酒泉市金塔县4家化工企业因渗坑排污等恶劣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通报指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因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当地警方向新京报记者解释,之所以未对此案进行侦办,是因为环保部门没有提交相关监测报告。环保部门则辩称,是因为自己监测手段跟不上(据《新京报》报道)。

  

化工企业渗坑排污,环境犯罪为何成了”行政违法“

  酒泉市金塔县化工企业的渗坑排污一案,情节触目惊心。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所排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国家标准,最高超标达461倍。然而,面对如此疯狂的环境犯罪行为,当地却一度只是按行政违法论处。

  为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当说,这个办法对于各个部门责任义务的规定十分明晰。如果严格遵循这一制度,“以罚代刑”本不该出现。

  金塔县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移交案件时,没有提供环境监测报告。但《办法》明确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必须要有监测、检验报告等材料

  

化工企业渗坑排污,环境犯罪为何成了”行政违法“

  金塔县公安部门发现材料不全,直接把案件退回。而按《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审查发现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环保部门补正。

  显而易见,如果严格对照《办法》,酒泉“渗坑排污”案中,行政和司法的“衔接机制”几乎是形同虚设。这样的形同虚设,恐怕不能仅仅用责任心来解释,生态环境部通报中点出的“态度暧昧”,恐怕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事实上,从该案的许多细节,都可读出“暧昧”的味道。

  包括,环保部门称自己没有能力展开监测,查出污水中的污染物数据。且不说这样的说法是否属实,但即便自己缺乏监测手段,完全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求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环保部门在2018年以及更早时候,就对污染企业先后开出了罚单,可污染企业却迟迟没有缴纳罚金,环保部门对此也无动于衷,直到近期才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环保部门此前在移交案件时,曾建议公安机关对3家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但公安方面却退回两家企业案卷,只对一家企业,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拘留。

  该罚不罚,该抓不抓,处罚久拖不决,执法软弱无力,如此“态度暧昧”,也难怪污染企业会有恃无恐,违法行为会屡禁不止。

  “渗坑排污”案被曝光后,据称当地正在制定衔接办法。然而,“衔接机制”不畅,显然不能归咎于制度不完善,事实上,三部门制定的《办法》已经非常清晰明了,缺的并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的有效执行。在被通报过后,对于执法“暧昧”,追责不能“暧昧”,查出“态度暧昧”背后的症结并彻查彻治,这样才是对公众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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