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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起,出租车征收燃油附加费!

4月27日起,出租车征收燃油附加费!
2024年04月23日 16:48 新浪网 作者 半岛晨报

  

  4月22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24〕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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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目前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40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汽油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27日零时起至7月26日24时止。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22日

  来源: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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