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旨在落实“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及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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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其中,禁止类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明时间的现有产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类包括6大门类、18个大类、19条管理措施。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包括两大门类、5个大类、5条管理措施。
该《目录》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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