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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秦皇台村民采油井旁设“炸弹”引发公愤

山东滨州:秦皇台村民采油井旁设“炸弹”引发公愤
2020年12月14日 15:36 新浪网 作者 视觉天下

  

  2020年12月14日,山东滨州,滨城区秦皇台乡一村民,采油井旁设“炸弹”引发公愤。当日,有村民举报秦皇台乡宋大学村民在采油井旁建设饭店,该饭店虽然废弃,但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危及公共安全。(雷超)民声供稿平台 发

  

  据了解,该饭店建在胜利油田滨南采油厂采油井的旁边,多年来与采油井共存。此前人来人往,烟火缭绕,监管部门熟视无睹,油井一旦发生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执法部门依法严惩,以平民愤。(民声供稿平台 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民声供稿平台 发)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民声供稿平台 发)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民声供稿平台 发)

  

  图为2020年12月14日,山东滨州,滨城区秦皇台乡一村民,采油井旁设“炸弹”引发公愤。当日,有村民举报秦皇台乡宋大学村民在采油井旁建设饭店,该饭店虽然废弃,但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危及公共安全。(民声供稿平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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