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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林有有现象:小三的风险与社会的哭声

《三十而已》林有有现象:小三的风险与社会的哭声
2020年08月17日 22:59 新浪网 作者 马見

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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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有有的身影

  最近网上口碑极佳的电视剧《三十而已》,剧中小三“林有有”的角色话题引爆网络,激起不少讨伐的声音,法律界关于小三的话题又掀起热潮。

  这现象说明该角色是碰触了现实的痛点,其“林有有”的身影不乏真实的存在社会中,“林有有”代表的是更主动的小三,尽管男方一再表明已婚的状态,仍主动出击。

  

  而本质上,更值得谴责的是“林有有”缺乏一种对“家庭”的敬畏感,把自己的认知和幸福放在破坏别人家庭,和伤害别人小孩的基础之上——最后自己没落下好处,还导致优秀家庭的破灭,不得不说“林有有”是非常典型的代表了。

  根据上图了解目前社会近年的离婚率节节攀升,离婚原因其中不乏出轨的原因。而目前中国的法律似乎对现实版“林有有”根本无法有力制止其的行为,只有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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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的风险

  最近有篇文章《小三的风险告知书》,里面警告了3种做小三的风险,但是其实不然,下面就3种风险进行法律分析:

  

  1,被原配殴打的风险。

  其实并不主张气愤的原配们采取这措施,因为如果采用殴打行为,小三受伤轻则原配以及其帮手们都会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的处罚-因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重则负刑事责任,这样结果得不偿失。

  2,重婚罪的风险。

  其实很难证明,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另外需要区分重婚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双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当一方是有配偶时,同居事实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才构成重婚罪。像该剧中,每天几个小时的相处,“林有有”不构成相关罪名。

  3,返还财产。

  首先,选择这条途径,“顾佳”们需要有证据证明转了多少钱,并且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法院实际只支持返还妻子的那一半而已。即老公转账100万,也只能拿回50万。即使如此,也是比较好的应对策略了。可是相信许多太太依然气难平。

  另外假如,剧中“林有有”真的怀孕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利。

  这不得不让人反思,是中国的律法对“林有有”过于仁慈?这样将导致许多“林有有”的催生,让“顾佳”们寒了心。

  3

  社会的哭声

  并且在男女平等的今天,男女双方都有各自的独立生存能力,只有保护“顾佳”们的与“家庭”尊严,才能实现家庭的珍贵性和可维持性。否则婚姻将如同买卖契约一般,一方违约便解约。

  

  因此,我们法律人更需要聆听关注社会的哭声,了解社会的痛点,才能够从本质上理解,每一种现象的产生都是有根源的,出现不好的现象时,不能全部仅依靠道德的谴责,也需要法律手段的制止。

  对那些蔑视“家庭”尊严的小三们予以惩罚,婚姻不是普通的交易契约,是相互承诺一生一世的神圣契约,只有理解家庭的本质与重要性,才能理解为什么更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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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尊严

  “家庭是国家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有利于优生优育,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建立优秀的社会风气,使得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富强。

  因此,需要弘扬中国的传统,尊重家庭伦理道德,维护个体“家庭”的尊严,就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尊严与稳定。

  呼吁立法机构出台一些针对“林有有”这类肆意破坏家庭现象的有力手段,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喝止“林有有”们的现象发生。才能有效维护“家庭”尊严性。

  我们需要理解中国网友们的呼声背后,理解中国五千年传统价值观,懂得家庭显得珍贵,让社会风气逐渐好转,只有法律促使和教育人们真正的开始尊重家庭,真正的顾家,实现“家庭”尊严,这对每个人其实都是保障。只有家庭美好,才能社会和谐!

  

文 ∣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章商秋子 图 ∣ PexelsLadyThemisEveryone Can Get What They Deserve Befor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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