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被指控与8人持刀枪轮奸两女子并将其杀害,庭审时他翻供称无作案时间,后来他和另外3人一同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家人喊冤至今19年。日前,记者采访获悉,最高检目前正在审查办理此案。
宋文杰(右一)。家属供图
冒雨寻墓
这名被执行枪决的男子叫宋文杰,1975年12月生,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红林乡人。
2020年10月15日下午,红林乡,雨。
他40岁的前妻张小东来到一座山前,望着那高山密林和淅淅细雨,她折了根树枝,拨开树林和高过人头的蒿草,咬牙往山上爬去。
记者在现场看到,上山时坡陡路滑,雨水打湿了她的全身,汗水顺着她的脸颊不断流淌,大约20分钟后,她爬到半山腰,找到一座杂草丛生的土堆。
张小东在宋文杰坟前抹泪。记者 黄平 摄
“看,这就是我前夫宋文杰的墓,他在这里躺了19年。”张小东抹了抹泪,带着伤感说,每年清明节她都会带着女儿来扫墓,如今女儿23岁了,已成家并生有两小孩。
深夜被抓
时钟回拨到20多年前。
张小东与宋文杰是同乡,199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两年后同居生下女儿。
1998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1时左右,她突然听到邻居家的狗叫得厉害,并听到一阵杂乱的脚步声朝她家而来,“当时天热,门是开着的,冲进来五六名男子把宋文杰绑走了。”
宋文杰家的房子早已倒塌,杂草丛生。
此前宋文杰曾告诉过她,1997年5月的一天,他酒后伙同另一人在他家3公里外抢劫了一名男子,将抢到的150元平分,“还有一次,一女子的丈夫坐牢去了,他伙同别人把她拐卖到浙江。”
那晚,宋文杰被警察抓走,她认为可能与这两起案子有关。
张小东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她说如果宋文杰犯了法,该抓就抓,该判就判。
“他被抓走时,女儿才10个月大,她懂事后每次问爸爸去哪儿了,我都哄她说,爸爸在外面打工。”她说,在苦等煎熬中,她拉扯着女儿慢慢长大。
一切都在预料之中,又在预料之外。
1999年4月15日,宋文杰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黔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强奸杀人
张小东原以为当宋文杰服刑改造出狱后,他可以重新做人,全家也能重新团聚,她打算等他10年。
然而,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她最终等来的是贵州省检察院毕节分院的一份关于宋文杰等人涉嫌强奸杀人的起诉书。
该起诉书指控的对象主要有宋大海、宋文杰、李家杰、宋大松、宋大勇、宋文军和张加文等7人,称他们伙同宋大方、宋大学(当时在逃,均另案处理)酒后持刀枪强奸杀害两女子。
宋大海。
起诉书还指控称,1995年农历8月的一天,宋文杰和宋文武相互邀约以外出打工为由,将大方县大水乡庆山村中寨组一女子以4000元拐卖到浙江省诸暨市武泄镇古塘村与一男子为妻,得款共同分赃。
该起诉书认为,宋大海、宋文杰等7人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宋文杰和宋文武以盈利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原来,当初宋文杰被判刑10年,他不服,上诉期间被查出涉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拐卖妇女,被黔西县警方押回县看守所候审。
2001年2月21日,贵州省检察院毕节分院向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两死者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死者刘某的家人要求赔偿2.1万元,死者张某家人要求赔偿2.28万元,该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翻供
此案庭审时,宋文杰翻供,他辩称自己无作案时间,未参与强奸杀人的犯罪活动,但犯拐卖妇女罪属实,请求从轻处罚。
除宋文杰外,被检方指控强奸杀人的李家杰和宋文军等6人皆当庭翻供,他们全都辩称自己未参与犯罪,宋文武辩称拐卖妇女属实。
毕节地区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18日,宋文杰等9人相互邀约从黔西县金坡乡大石板处乘车到黔西县城关镇去玩。当天下午6时左右,他们酒后从黔西县城关镇向阳桥经鞋厂方向返家,途经城关镇幸福村二组茶林坡时,与从洪水乡走亲戚回家的女子刘某和张某两妯娌相遇,宋文杰等4人喊她俩“站倒”,要她们拿点烟钱来用,对方称没有钱,宋文杰等3人就搜她俩的身未得钱。宋文杰等人就提出整(强奸),他们上前拉两人,遭反抗,这时他们中有2人拿出火管枪和刀威胁,使她俩不敢反抗,他们分成两组,宋文杰等5人挟持女子张某到马路上面石坟右前方,另外4人挟持刘某到石坟后面,分别对她俩实施轮奸。
宋大海的母亲指着他当年住过的地方。
事后,女子刘某称要告发他们,宋文杰等人提出要捅她俩几刀,他们持杀猪刀等凶器对两人一阵乱杀,将她俩杀倒在地,其中一人还用随身携带的火管枪对着刘某头部右面部处开枪,第一枪只打响火花,他又重新装上火花对着她头部开枪,致其死亡。另一人也用随身携带的火管枪对着女子张某的头部开枪,致其死亡。作案后,他们迅速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死者刘某系因背部、颈部、头部刺创和右面枪弹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死者张某系因头部枪弹创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毕节警方迅速将宋文杰等人抓获归案,并提取宋文杰等5人的血痕纱布各一块,与案发时提取的两死者的血痕纱布和她俩下体的分泌物提取拭子一起,送到某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要求检验提取拭子中有无精液成分,并与他们的DNA分析比对。
经鉴定得知,死者张某下体拭子上查见男性精子,经7个DNA-STR基因座检测确定,张某下体拭子的混合斑中均含有与宋大海一致的DNA遗传标记。警方得此结论后,对宋文杰等5人进行审讯,他们均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人死刑
毕节地区中级法院认为,宋文杰等7人伙同另外两人持火管枪、刀等凶器,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将两人轮奸杀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宋文杰和宋文武以牟利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宋文杰等4人均起主要作用,系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犯,宋文军等3人积极参与轮奸、故意杀人的犯罪活动,系从犯,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均应对其从轻处罚。宋文杰等7人共同赔偿两死者家人共2.2万余元,对两死者家人提出的要求赔偿安家费、陪嫁费之请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至于宋文杰辩称自己无作案时间,未参与犯罪,经查同案5被告均证实他参与犯罪,还有他在公安机关供认自己参与犯罪的供词等,他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他在庭审中翻供,其认罪态度不好,不应从轻处罚。
2001年3月22日,毕节地区中级法院宣判称,宋文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加上原判刑期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赔偿两死者家人3600元。
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宋大海等3人,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无期徒刑,宋文武犯拐卖妇女罪被判5年。
集体上诉
除宋文武外,宋文杰等7人均不服一审判决,称“没有犯罪”“没有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遂集体上诉至贵州省高院。
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宋文杰等7人故意杀人和强奸妇女的事实清楚。同时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虽然只确认了被害人张某下体分泌物中含有与宋大海一致的DNA遗传标记(七个位点相符),但同时分析说明该鉴定结论并不排除其他人参与作案以及被害人刘某被强奸的可能,与各上诉人供述的对两被害人实施轮奸的情况并不矛盾,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和两在逃嫌犯均参与了故意杀人和强奸的事实,对他们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贵州省高院认为,宋文杰等7人伙同另两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之后又杀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该院称,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宋文杰等4名上诉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认罪态度不好,均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2001年9月28日,贵州省高院终审判处宋文杰死刑,维持另外3人一审判决的死刑决定。同时称,根据相关规定,该判决即为核准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文杰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执行枪决
宋文杰前妻张小东回忆说,2001年农历10月14日早上,她送女儿去幼儿园,回家途中突然听一亲戚说,当天上午法院要在县电影院外面的坝子里召开关于她丈夫的公判大会。
“我听后马上返回幼儿园把女儿接出来,抱着她朝县电影院跑去。”张小东说,来到现场时她看到人山人海,她拨开人群,远远看到丈夫宋文杰从右到左排在第二个,“他被反绑着双手,蹲在地上。”
她哭喊着,宋文杰抬起头来看着她,盯着母女俩,面无表情,没有说话。女儿用稚嫩的声音说,“妈妈,我害怕,我害怕。”
公判大会后,她把女儿托付给朋友照看,自己直奔刑场,那里是一个斜坡,她站在坡上,听到枪声响起,她捶胸痛哭。
当天,与宋文杰一同被执行枪决的还有同案的宋大海等3人,他们被农用车一起运回老家,宋文杰被装进棺材安葬在那个半山腰上。
日记哭冤
张小东手中有一本“鸣冤书”,她说那是宋文杰在看守所里写成的,他用日记哭诉冤情。
她哭着告诉记者,当初宋文杰被控强奸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曾在日记中哭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他们用棕绳将我双手反绑后,用两根钢管和两根木棒前后夹住我的胸部,另外几个人轮番用脚猛踢我腰部腹部,直到我吐血昏死过去。”“在特别寒冷的冬天,我昏死了又被他们用冷水浇醒,醒后又被毒打昏死过去,全身被打得体无完肤,鲜血淋漓,嘴里往外大口吐血,鼻孔也往外淌血。”“七天七夜严刑拷打,我险些成了半植物人。”
此说是否属实,庭审时他是否告诉了法官?
记者发现,判决书里没有提及刑讯逼供。
寻证申诉
宋文杰被执行枪决10年后的2011年6月,张小东带着女儿改嫁到毕节市大方县,嫁给一位煤矿工人,两人都是二婚,现育有两个女儿,最大的7岁,最小的才两岁。
她介绍说,自从2001年宋文杰被一审宣判后,他们就在奔走喊冤,至今已有19年,她现任丈夫也知道宋文杰的情况,这些年来也很支持她替前夫喊冤。
她说,2004年7月22日,她找到当初与宋文杰一起外出打工的几位证人,并请他们出具了相关证言,证明宋文杰当初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并提交给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
证人证言。
记者看到,这些证人中有一位男子姓周,他是浙江省诸暨市村民,他称1996年农历5月的一天,贵州女工李杰姐妹俩介绍男工小云(即宋文杰)到他家帮忙调丝,第二个月,小云还叫来大约5人帮他家收割早稻,他支付每人20元,直至同年9月份他们才回家,“在我家干活期间,他们没有离开过。”
2005年6月24日,贵州省高院回复她说,这些证人曾在2000年5月4日证实宋文杰是在案发后到浙江打工的,且同案5人均证实他参与犯罪,还有宋文杰在公安机关供认参与犯罪的供词。
贵州省高院在回复中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她的申诉不符合立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张小东不服,遂聘请律师于2017年6月10日再次找到浙江那位周姓村民出具证明,并与宋文杰74岁的母亲一起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诉,称宋文杰没有作案时间,原判认定的证据不足。
宋文杰的母亲看儿子照片时抹泪。
2018年3月6日,该院的一份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称,公安机关2000年5月4日的调查证实,宋文杰是在案发后到浙江一袜子厂打工的,周姓村民的这份证言与他当初作出的证言不一致且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真实性、客观性较低,她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记者采访获悉,该案中宋大海被执行枪决后,他哥哥也在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诉,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该院审查认为,虽然宋大海拒不承认,但宋文杰等6人均供述了他强奸妇女和故意杀人的事实,他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李家杰的房子。
此外,该案中的李家杰被执行枪决后,他哥哥以当初弟弟没有作案时间,庭审时证言没有经过质证、其中一同案犯的证言不能采信等为由,向贵州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被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各方回应
2018年6月18日,北京云智科鉴中心的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称,该案可能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目标明确的复仇性故意杀人案;不符合偶遇性激情抢劫或强奸(轮奸)杀人的现场和尸体现象,“不能排除那份鉴定报告存在错误的可能,如果本案的检材还有保存,应当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记者发现,该份审查意见书的审查论证人之一叫胡志强,现为北京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人,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在“湖南黄静死亡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海南陈满杀人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
2020年10月22日,一直在替宋文杰奔走呼号的山东刑辩律师张金武告诉记者,他曾将此案的相关材料寄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他说,他代理申诉的宋文杰等9人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该院正在审查办理中,“因案件重大、复杂,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6个月,本次办理期限延至2020年11月15日。”
张金武律师介绍称,该案后来抓获的两人中,一人被判无期,另一人被判死缓,“此案9人中除4人一同被执行枪决外,有一人病死监狱,有2人刑满释放,至今还有2人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