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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曝出“案中案”!约好友商量对策却被抛弃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曝出“案中案”!约好友商量对策却被抛弃
2020年08月12日 15:58 新浪网 作者 经理人杂志

  

  王振华

  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书决定书,首次曝光了新城控股(601155.SH)时任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前夕的种种细节。

  内幕交易新城控股股票

  王振华友人被罚没196.3万

  8月4日,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振华好友、时任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求生于2019年7月1日知悉王振涉嫌犯罪的消息之后,7月2日、3日通过本人控制的“孙求生”及其妻子“钱某娟”的证券账户,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5万股,避损金额合计约65万元。

  由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证监会认定孙求生存在内幕交易“新城控股”的行为,罚没孙求生近200万元(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应当事人孙求生的要求于2020年7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孙求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王振华被刑拘前找好友商量应对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1日中午,王振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

  “当天13点左右,王振华秘书张某在公司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自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4位民警,(王振华不在办公室时)孙求生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7月2日,王振华之子王晓松及其妻子均先后前往派出所,在公安人员陪同下听取了王振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

  直到7月3日9:30左右,“王晓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会上,王晓松口头告知各位高管王振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晓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月3日15:00左右,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随后,16:30左右,他前往派出所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振华刑事拘留”。

  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到了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交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监会认定,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7月1日,公开于2019年7月4日。

  好友提前抛售5万股股票

  从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孙求生时任上海双菱电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与王振华相识十几年,双方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7月1日当天孙求生曾因王振华涉案情况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知悉上述消息后,孙求生利用自己和妻子钱某娟账户(实控人均为孙求生)在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合计卖出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103.62万元、103.84万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万元。

  从股价表现来看,新城控股于7月4日开始接连跌停,之后一个月内股价接近腰斩,一度触及21.29元低点。

  尽管孙求生在申辩中指出,“其交易是卖出行为,并非主动买入股票谋利,同时其是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性不强且并没有在敏感期内抛售全部“新城控股”股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同时,孙求生强调,自己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

  但是,证监会最终认定,孙求生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罚款。

  全国工商资料显示,孙求生旗下的上海双菱电梯成立于1993年10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梯的销售、安装等,孙求生作为控股股东,持股80%,为实控人。

  申辩:被动知悉内幕信息

  热心公益为疫情捐赠近30万

  孙求生及其代理人在其申辩材料以及听证过程中提出四点申辩意见:

  其一,关于“重大事件”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其二,关于内幕信息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首先,孙求生不符合内幕交易的主体要求。孙求生与王某华只是电梯销售、安装等业务合作关系,并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列明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也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是内幕交易的主体。其次,内幕信息的内容认定有误。

  其三,孙求生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行为并非基于知晓内幕信息,而纯属正常的自主交易。

  其四,关于恳请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愿。孙求生的交易是卖出行为,并非主动买入股票谋利,同时孙求生是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性不强且并没有在敏感期内抛售全部“新城控股”股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同时,孙求生热心公益,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组织公司为抗疫积极贡献力量。

  综上,请求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对孙求生上述申辩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从轻、减轻的申辩意见。孙求生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孙求生属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意不强以及孙求生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认罪态度端正等情节,已在量罚时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

  不服判决!王振华正式上诉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王振华等人批准逮捕,案件历时近1年。

  今年6月17日一审判决,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王振华对结果不服,已提出上诉。

  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

  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据经济观察者报,被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是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此外,在庭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6月17日宣判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乎网站的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也证实,“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证券时报、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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