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发生在平谷石林峡景区,7岁的唐山男孩悦悦在游玩乘坐缆车时不慎摔落受伤,事故发生之后,经医院检查,悦悦全身有多处骨折。
景区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孩子可能是对吊箱产生一种恐惧心理,坐上缆车之后,一直拽着自己姥爷的衣服,但是姥爷因为上车的时候腿脚不方便没有及时上去孩子坐在车厢里,第一时间景区的工作人员把男孩的姥爷救护下来。
缆车站台正常情况下,在进站时是以一个相对缓慢的速度驶入站台,然后经历一个十米左右长的上车区,游客需要在上车区域内安全地登车,但是《法治进行时》的记者了解到在这起事故发生的时候,正是由于家长在慌乱之下让悦悦一个人上了缆车,同时没有及时关闭车门,才导致缆车在离站后不远就发生了意外。
事发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用对讲机呼叫景区的救助队,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游客进行了紧急的救助,景区安排了车辆送到了当地的区医院,紧接着又转院到了积水潭医院。
由于全身有多处骨折,悦悦被鉴定为九级及十级伤残,多次住院进行手术,在悦悦治疗期间,景区支付了五万余元的费用。
悦悦的家人认为景区应对这起事故承担较大责任,因此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平谷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根据《法治进行时》的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悦悦的身体恢复的很快,现在已经可以正常地和同学们一起上体育课了,但是悦悦的家长对于景区此前已经赔付的金额并不满意,因为他们认为,景区应该对悦悦发生的这次意外负全责,而景区则认为,悦悦之所以发生意外,家长的看护不当也难辞其咎,而这正是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缆车站台的监控录像显示,悦悦的外公没有将悦悦整个身体抱上缆车吊篮,在悦悦惊慌失措时,也没能及时将悦悦抱离吊篮,导致缆车驶离站台时,悦悦独自坐在门未关闭的吊篮门口处,外公应对悦悦滑落摔伤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根据平谷质监局的事故调查报告,悦悦上车时间约在上午10时53分40秒至53分50秒,半分钟后,索道才停下来,在此期间,站台服务人员未按照“在遇到特殊人群乘坐索道时控制索道慢速行驶”的规定操作,且一名员工存在脱离岗位的情况,景区没能第一时间发现危机情况并制止,应承担事故的主要安全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游客在购买了景区的缆车票后,双方就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景区有义务保障悦悦在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未保障,所以应该对悦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悦悦的外公在抱悦悦上缆车时,也没有注意自身的安全,而且行为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可以适当减轻景区的赔偿责任,最终平谷法院作出判决,景区赔偿悦悦费用共计39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朱政多次与景区沟通,他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能推动景区改进服务措施,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记者看到,如今景区已经针对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新增了多项安全防护措施。
据景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每天早上会对所有急停设备进行一遍测试,在保证每套设备都完好有效的情况下,才开始接待游客。同时,景区还改进了安保制度,每个缆车站台配置4名服务员、1名检票人员,保证游客在上下缆车时都有2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