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11月18日早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副大队长陈振华带领民警在沈海高速滨海收费站组织酒驾整治。
当天早晨7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苏EEW5XX重型仓栅式货车进入陈振华视线,该车开开停停,驾驶员还不时伸出脑袋前后张望。陈振华发现情况后,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熄火接受检查,就近观察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和民警对话时空气中不时飘出浓烈的酒味。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经询问,驾驶员陈某海称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两人在一家小酒店饮酒,两人喝了七两左右白酒和一瓶啤酒。陈某海以为早上交警不会查酒驾,结果刚把车开到高速口就被查获。在证据面前,陈某海对自己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陈某海因酒后驾驶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张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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