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最近,中国资本市场的几起案件令证券监管部门头痛,因为涉嫌严重违规财务造假,被予以顶格处罚,但相对其违法金额及给民众带来的经济损失,却显得极不相称。
比如两次扇贝跑了而出名的A股公司獐子岛被证监会认定财务造假,受到顶格处罚,证监会决定对董事长吴厚刚、梁峻、孙福君、勾荣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人员被处以3万、5万、8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这点罚款真的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董事长虽被终身市场禁入,但估计已捞饱了腰包,自己及其子女们的钱都用不完。 ST抚钢因财务造假受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由于公司连续8年财务造假,证监会决定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7人分别被罚30万元,时任董事、监事38名高管均被罚款。此外,康得新被查实虚增利润119亿元,共有28人被罚款,罚款总额277万元,人均不到10万元,加上对公司的罚款60万元,总共也就337万元。
从三家公司财务造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可看出,虽然都遭到了证监会的“顶格处罚”,但相对他们胆大包天、瞒天过海、足以让成千上万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犯罪勾当来说,真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一提。而且,这样的处罚结果,不仅不能给其他已干着违法造假勾当的上市公司以及正准备实施违法造假的公司,不仅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而且还有可能诱发更多上市公司明目张胆地实施财务造假。
而导致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的一些法律规章尤其是《证券法》不给力,与惩治当前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完全不相适应,严重脱离了资本市场监管的实际,无法让一些搞歪门邪道的上市公司敬畏法治。而且,一些监管部门在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其他违规违法时,也显得力不从心或软弱无力,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权威性的发挥。
由此,当前监管部门、投资者都把整治中国资本市场的希望寄托在《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上;而且,资本市场发展快速、变化万端,也需要持续修订增加新内容;尤其,不能再把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前进的脚步,当成《证券法》修订工作延迟的理由,更应成为新版《证券法》尽快出台的有力推手。在这些因素催生下,相信新版《证券法》将很快就会与广大投资者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