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大民堂
来源 | 上海市培训协会、大民堂
正常停业操作指引
长期来,培训机构“关停并转”时有发生。对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以供有相关需求的培训机构参考,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做好停业相关的各项工作。停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一、制定停业方案
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对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安置、学员退费、员工补偿、债权债务处理、资产处置、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制定停业方案。
二、成立停业处置工作团队
针对制定的停业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负责停业的各项工作,确保培训机构顺利停业,维护社会稳定。
三、上报信息
将停业方案、停业处置工作团队报机构所在区的相应行业主管、法人登记、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并及时更新进展情况。
四、提前告知
尽早与学员、员工进行充分沟通,提前将停业情况告知学员及员工,并停止签订新的培训协议。
五、安置人员
停业前,继续履行现有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租赁协议等法定义务,对学员、员工等人员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终止办学后,培训机构分别对学员、员工等人员做好安置工作。可以按照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协议退回费用、与学员沟通安排其他授课形式、或通过其他形式,妥善安置学员。对员工,可以通过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方式安置员工,并做好人员安抚工作。
六、清偿财产
成立清算组,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要求,依法清理培训机构相关财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置剩余财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还应当在清算前开展终结审计。
清算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培训机构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培训机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培训机构参与调解仲裁、民事诉讼活动。
培训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宣告破产。
七、注销证件
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至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
其他涉及行政审批、登记备案的,根据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妥相关手续。
八、注销法人登记
需要办理法人注销的,完成税务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后,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法人登记。
非营利性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申请注销法人登记。开立学杂费专用账户的,还应当依法申请学杂费专用账户注销。
营利性机构转为开展其他非培训业务的,依法向法人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业务范围)。
非正常停业操作指引
“人生可比是海上的波浪,有时起、有时落”。办培训,起起落落也是在所难免,带着梦想进来,可能就会因为疫情等原因不得不黯然离场。可是对于培训人,无论面对多么严重的恶劣境况,总要负起责任、有担当,努力成为一个顶天立地的“人”,使眼前的苦难成为磨炼、为将来的从头再来打下基础。
一、启动时刻
机构资金困难,预计即将难以为继、不得不停业时。(正面困境,提前准备!)
二、法律风险
切勿不管不顾!更不能撒赖放泼!因为,逃避责任有法律风险,包括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
附部分规定:
1.《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第九条 市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必要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列入目录的失信信息包括下列事项:
(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被监管部门处以市场禁入或者行业禁入的;
4.《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法律责任) 培训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监督管理的行为,在年检、信用评价等工作中予以体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步骤
若不得不停业,并且资金不足,机构要勇于担当:
前期准备
1. 落实善后人员,做好接待准备。如有条件,善后人员团队应包括:法定代表人、人事、财务、法务、教学主管、销售主管、IT主管。
2. 梳理总体情况、并不断更新,包括学员与员工规模、培训点情况、资金情况(净资产、负债、拖欠薪资情况、学员剩余课时费总额、学习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等)、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学员、教职工情况表可参考附件)。
3. 梳理可能提供同业互助的机构情况(根据各培训点情况),向同业的其他机构寻求支持,形成相关方案。
4. 机构根据同业机构支持情况,梳理形成学员分流方案(同业机构支持情况表可参考附件)。
5. 拟订停业公告,明确对学员与员工的说明内容(需与提供支持的同业机构沟通确定)。
6. 主动报派出所等,协调物业落实接待场地,做好现场秩序保障准备。
停业实施
1. 发布公告,并告知到每位学员、员工。
2. 以现场、电话、电子邮件、APP等方式,接待学员与员工,汇总诉求、告知解决方案的进展。
3. 配合同业机构,做好对学员的同业互助服务。
4. 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提供就职推荐。
5.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主动报告突发事件。
6. 做好后续应诉准备。
“甘瓜苦蒂,天下物无全美”。办培训如此,迫不得已的停业处理也是如此。对学员和员工未尽的责任,培训人也该记下,待得涅槃再起时再去弥补!
附相关参考表:
1、学员情况祥表

2、学员情况汇总表

3、员工情况祥表

4、员工情况汇总表

5、同业公益互助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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